2025年4月19日,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圍海,代碼:002586)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處罰事先告知書,*ST圍海等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寧波證監局查明,*ST圍海涉嫌的違法事實如下:一、上海千年城市規劃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千年設計)虛增收入、虛減成本導致圍海股份相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千年設計系圍海股份2018 年收購的子公司。經查,千年設計存在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未考慮項目設計批復、審圖、施工配合情況,未根據合同變更、造價審定情況及時調整收入,且未按照千年設計與分公司承包經營模式足額確認成本,導致收入跨期確認、成本計量不準確,圍海股份2018年、2019年、2022年虛增收入分別為-119.22萬元、10,797.65 萬元、-2.95 萬元;虛減成本分別為 7,244.06 萬元、7,062.74萬元、-8,967.33 萬元;虛增利潤分別7,124.84萬元、17,860.39萬元、-8,970.28萬元,占圍海股份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比例分別為 20.8%、12.73%、12.64%。 以上違法事實導致圍海股份商譽減值基礎發生變化,影響圍海股份商譽減值計提金額,圍海股份2019年全額計提商譽減值無合理依據。 二、圍海股份部分工程項目未合理確認減值損失導致相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圍海股份承接的寧海縣三山涂促淤試驗堤項目(以下簡稱寧海項目)、六安市淠河總干渠(九里溝-青龍堰)東部新城段水利綜合治理PPP項目(簡稱六安項目)因增值稅稅率適用錯誤、跨期確認合同履約成本等事項,未合理確認減值損失,導致圍海股份虛增2021年度利潤總額6,706.09萬元,占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60.62%;虛減2022年度利潤總額6,508.42萬元,占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9.17%。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圍海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底)、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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