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振國律師
北京康達(鄭州)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副主任
中國政法大學犯罪與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河南工業大學疑難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員
管城回族區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第六屆鄭州市律師協會刑事律師協會副會長
第七屆鄭州律師協會刑事訴訟中心主任
第七屆河南省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秘書長
第八屆河南省律師協會職務犯罪辯護業務委員會副主任
第十屆全國律協企業合規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河南省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員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
鄭州市政法委處非專家指導組成員
第二屆漯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河南省律師協會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律師辯護業務指導工作組成員
河南省律師協會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基地立法咨詢專家
河南警察學院兼職導師
河南檢察職業學院兼職導師
河南工業大學法學院兼職導師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法學院兼職導師
黃河科技學院商學部兼職導師
河南開封科技傳媒學院特聘教授
鄭州西亞斯學院文法學院客座教授
鄭州市2019年度優秀刑事辯護律師
河南省2013-2016年度優秀刑辯律師
河南省首批專業刑事律師
河南省公訴人與律師辯論大賽優秀指導老師
執業以來辦理了多起免于刑事處罰、無罪、不起訴、改變定性、有社會影響的案件。比如:馮某某受賄免于刑事處罰案、席某某盜竊無罪案、趙某某故意傷害無罪案、曹某正當防衛無罪案、徐某某強制猥褻無罪案(涉外)、韓某某強迫交易無罪案、徐某受賄不起訴案、周某某貪污改變定性案、周某盜竊改變定性案、韓某敲詐勒索改變定性案、某達國貿公司銷毀會計賬簿罰金爭議案、李某涉黑集團改變罪名定性案、趙合某敲詐勒索改變定性案、12.5銀行搶劫案、郭某某強奸案(刀下留人)、譚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洛陽李某平涉黑集團部分罪名無罪案、漯河王某某法官被害案等。
《一起不在現場的故意傷害案》入選《2011年中國律師年鑒》(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為主編編撰《公平禮贊》(中國當代著名律師經典案例),《老席家的兩個案子》入編;
作為編委參與編撰了《我以我血薦軒轅》(中國大律師辦案紀實)《一起不在現場的故意傷害案》入編。
《一個座位引發的慘案》和《一起典型的國內經濟仲裁案》同時入選《向公平出發》(中國當代著名律師經典案例)(人民日報出版社)和《中國當代優秀律師》(法律出版社)等書。
作為主編編撰《向公平致敬》(人民日報出版社)一書,《一起偵查期限長達十年的貪污案》入選該書及《中國當代優秀律師》一書(法律出版社)。
《刑事訴訟中庭前會議的準備及注意事項》發表于《新西部》2014年第35期
《充分發揮律師在防范冤假錯案中的作用》發表于《人大建設》2015年第6期
作為副主編參與編撰《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法律適用》一書(法律出版社)
作為副主編參與編撰《刑法學研究》一書(吉林人民出版社)
《淺析公民個人信息保護中的法律責任》入選《時代變遷與刑法現代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群眾出版社)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司法適用與完善》入選《法制與社會》2020年第2期(法制與社會雜志社)
《新時期網絡空間掃黑除惡與法律規制》入選《法制與社會》2020年第5期(法制與社會雜志社)
《調包二維碼案之定性分析》登載于《河南科技報》(2020年4月24日第14版)
《高空拋物適用罪名研究》入選《現代刑事法治視野下國家與社會安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性文件應當禁止不利溯及的探討》發表于《楚天法治》2023年第23期
《企業刑事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責任問題分析》發表于《法制博覽》2024年5月中總第946期
2017年12月個人獨著《律師的詩文》(長江文藝出版社)
2020年7月與人合著《刑法學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2023年3月個人獨著《刑事辯護探略》(黃海數字出版社)
2024年11月與人合著《刑法學理論與實踐探索》(中國商業出版社)
2024年12月兩個無罪案例入選河南省律師協會主編《無罪辯護典型案例》(北京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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