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龍潭鄉回民村,一塊歷史石碑的發現,引來許多村民瞧新鮮。從石碑上鐫刻的字跡和內容來看,應該是明代萬歷年間所立的禁約碑。
禁約碑距今已有400余年
禁約碑位于回民村黨家溝,此地恰好是明代金牛道主要官道思賢鋪所在地。
雖歷經百年風霜,石碑略有殘缺,碑文也有些模糊,但字跡依稀可辨。整塊石碑高1米、寬0.6米、厚0.07米。碑文標題橫排“££禁約”。碑文豎排“不許交界迎送”。碑文落款為“萬歷£二年二月立”。
“從風化程度看,制作界碑的石材應該是取材于當地巖石,從記載的內容看,這塊石碑立于萬歷年間,距今已有400余年?!崩輩^文物管理所負責人陳鄰溪說,這塊禁約碑,是目前廣元市發現的唯一一塊。禁止官員迎送的石碑,甚至在整個四川地區都十分少見。
“刻石紀法”的有力見證
“這塊禁約碑,體現了明代時期‘政府公權’在廣元的實際運用,也是古代中國‘刻石紀法’傳統的有力見證。”龍潭鄉副鄉長陶浩說,從碑文內容來看,與1397年明太祖朱元璋頒布的《大明律》“凡上司官及使客經過若監察御使、按察司官出巡按治,而所在各衙門官吏出郭迎送者,杖九十”(《大明律》卷十二,《明會典》卷一百二十九《儀制》“禁止迎送”條)相同。
我國刻石申約明禁的歷史較為悠久。在唐代以前,刻石申約明禁仍屬偶然事例,直到唐宋時期,以刻石立碑的方式頒布詔書、法規、公文,才成為國家權力機構的常用手段,從而出現了大量的皇帝御撰詔書碑、官箴石刻、學規碑,以及敕牒碑、公據碑等公文石刻。元代時,圣旨碑、公據碑、執照碑等頗為盛行。到明代,中國古代碑刻法律文化發展的高峰期,傳布地方政令公文的官禁碑,在地方法律秩序建構中有特定的功用。
龍潭鄉萬歷年間《禁約碑》是針對廣元甚至川陜地區有關“迎送”具體領域的專門規定,反映出當時朝廷對官員濫用權力腐敗行為的禁止,體現了對權力的約束。
文/張文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