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網絡直播行業的迅速發展帶來著作權侵權風險,音樂、游戲直播、影視內容侵權頻發。”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趙長新在該院日前召開的涉網絡直播著作權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上表示。
自2018年9月建院以來,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了逾14萬件涉網著作權糾紛案件,其中,涉網絡直播著作權糾紛案件1195件,占比約0.8%。1195起案件中,音樂作品被侵權的案件為896件。趙長新表示:“這反映出直播行業運行對音樂作品的依賴程度較高,但尚未形成成熟的音樂作品直播授權模式。”
據統計,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已達8.33億,占網民整體的75.2%,職業主播數量達3880萬人。原創作者與網絡主播、直播平臺間的矛盾凸顯,制約了網絡直播行業的健康長遠發展。
“近幾年,網絡直播侵害著作權現象呈多發態勢,某長視頻平臺僅針對6部影視劇監測取證到的直播侵權就高達4000余次。”趙長新介紹,相比之下,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的涉網絡直播著作權收案總量雖呈逐年增加趨勢,但整體增幅不大,且在該院涉網著作權案件收案總量中占比較小。
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的《涉網絡直播著作權案件審理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該院審理的案件呈現四大特點:收案數量較少,案件增幅不大;作品類型眾多,音樂侵權突出;直播場景廣泛,復合侵權嚴重;被訴主體集中,平臺被訴居多。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趙長新通報該院涉網絡直播著作權糾紛案件審理情況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攝
《報告》分析,涉網絡直播著作權糾紛案件之所以呈現上述特點,與網絡直播產業的發展情況、網絡直播的創作與傳播特性、直播平臺運行模式等因素密切相關。網絡主播從業人數眾多,且主播可以自行選擇直播時間,呈現出明顯的瞬時性與隱蔽性。這導致直播侵權行為及實施主體的發現及取證難度較大。
與此同時,大量業余主播甚至部分職業主播缺乏基本的知識產權保護常識,直播時隨手播放影視劇、演唱歌曲等現象十分普遍。“有些主播甚至直至被起訴,都沒有意識到自身的直播行為已侵害他人權利。”趙長新說。
北京互聯網法院建議,主播應當強化法律意識,加強自我規范。要堅守“先授權后使用”原則,在使用他人音樂、影視片段或文案時,積極尋求授權并支付授權費用;發生侵權糾紛時要及時采取措施化解,并積極調整避免二次侵權的發生。同時,主播應當努力提升原創水平,打造差異化內容,增強內容原創性和吸引力,避免直接搬運或模仿他人作品,減少低質競爭和侵權行為。
此外,法院建議直播平臺加強對平臺內主播的監管,建立健全主播準入、培訓制度,及時推送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內容;根據主播違規情況、直播內容類別及用戶規模等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大人工巡查力度、進行實時監管,對違法違規的主播及時采取措施。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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