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直播帶貨時,以贈送盜版課程的方式吸引觀眾購買直播間商品,是否構成侵權?日前,北京互聯網法院通報了六起涉網絡直播著作權糾紛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對此予以明確。
案情顯示,原告甲公司是某課程視頻的著作權人,被告劉某在直播帶貨宣稱在直播間購買學習機可獲贈原告享有權利的前述課程視頻。用戶下單后,被告劉某會向其發送包含涉案課程視頻的百度網盤鏈接,打開鏈接后可完整在線觀看及下載涉案課程視頻。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涉案課程視頻作品的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被告劉某辯稱前述百度網盤鏈接來自家長群,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劉某雖未直接上傳涉案課程,但其應當知曉網盤中存儲的涉案課程系未經許可傳播。在此情況下,其仍在直播帶貨時傳播包含涉案課程的百度網盤鏈接,使直播間用戶可以在線觀看或下載涉案視頻,已經構成對原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劉某賠償原告甲公司經濟損失50000元及合理支出30000元。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流量系互聯網競爭的核心要素,但直播主體吸引觀眾、獲取流量應當‘取之有道’,不應‘慨他人之慷’,未經授權將他人作品作為引流工具。”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庭長朱閣指出,本案是直播電商經營者不當引流行為的典型例證,本案判決認定,直播帶貨時以贈送盜版課程的方式,吸引觀眾購買直播間商品的行為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害,并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旨在規范直播帶貨行為,促進直播電商行業健康發展。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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