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可能失去大選資格,4月23日,韓國大法院宣布,將在24號,繼續進行李在明的“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的合議庭全院聽證,也就是二次辨論。
大家可能還沒有意識到,現在韓國大法院有多吊詭,這么說吧,22號,一天之內,大法院第二審議庭,一個小時就完成了初審,然后當天就完成了,合議庭全院第一次聽證,而通常這樣的程序,至少要一周。
韓國進步派媒體是用“異常快速審理”,來評價李在明違選案的審議速度。
而出現這樣的情況也并不奇怪,因為大法院的十四名大法官里,文在寅任命的進步派法官只有4人,而尹錫悅、韓德洙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有10人,但尹任法官里,有三名由文派首席大法官金命洙提名,尹錫悅任命的法官,屬于中右路線,韓德洙任命的大法官則是進步派。
但總體來說,保守派占據大法院里的9人優勢。
所以,李在明雖然選情大熱,勝勢在握,但司法圍城的危局仍然存在,韓國大法院的審議程序是這樣的,李在明的違選案上訴呈往大法院后,派往輪值的三大審議庭之一,也就是第二審議庭進行審議。
四名在庭大法官如果達成一致,就無須進行全院合議,所以,李在明的違選案至少在第二庭,沒有達成有罪一致,或者無罪一致,因此移送合議庭,進行全院審議。
這也說明,李在明的違選案,在大法院的終審,絕對不是像一些評論所說,只是走一個過程。
這也不難理解,韓國大法院作為全韓法院體系的頂端,大法官的權力,是超過憲法法官的,簡單來說,在韓國,無法成為大法官的高級法官,才會被打發去憲法法院就職。
當然現在韓國憲法法院的權力大為提升,不算是一個冷板凳了。所以,不要認為李在明的違選案終審,只是司法程序上的過場,這是對法院權力體系的極大蔑視。
簡單來說,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首爾高級法院能做的,大法院都能做,他們做不到的,大法院也能做,法權憲授,司法裁決,權盡于斯。
告訴我,懂不懂!
那么,大法院最終會不會在違選案上,對李在明做出有罪判決,最終導致李在明失去大選資格呢?
我現在是絕對有很大的可能,因為如果大法院想要在大選里,置身事外。
最好的方法,就是按部就班的進行審議,將審判日,拖到6月3號之后,到時候,大選結果已出,違選案作為普通刑事案件,都無足輕重了。
但李在明在最新的真實測儀民調里,擁有50.2%的超高支持率的大熱情況下。大法院用“異常速度”推進違選案的審議,所以這證明,保守派大法官們,抗住了民意壓力。
甚至中右派的三名大法官,可能會支持李在明的有罪判決,因為我們要明寶,李在明如果失去大選資格,誰會得利最大?
是國民力量黨嗎?不,保守派大法官如果成功推動違選案的有罪判決,中間選民必然遷怒于國民力量黨。
到時候,如果李在明被判有罪,誰接任李在明參選呢?是共民黨文派的金慶洙,還是資跨兩黨,兼系三派,新浪潮系的揆首金東延呢?
但不管是誰,李在明如果失去大選資格,下屆韓國總統,一定是共民黨人。
而這個結果,對于尹錫悅、國民力量黨來說,其實是非常可以接受的,僅次于國民力量黨贏得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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