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24)早8:00至8:30,魯東公證處的嘉賓做客煙臺廣播電視臺《民生熱線》節目直播間,通過熱線電話6251234現場解答市民提問。
主持人:近期出臺哪些便民利企新舉措?
主任霍良偉:我們開通了“春風行動”綠色通道,在3月進駐濱海花園設立“移動公證點”,上門為居民辦理批量繼承公證;推出“春雨計劃”遠程視頻公證服務周,承諾24小時響應,提供預約服務、延時服務,集中為身在國(境)外需要在國內辦理相關事務的中國公民提供公證法律服務;實施“春雷行動”企業專項服務,“一對一”公證顧問為企業提供包辦到底、全程無憂的保姆式集成服務。著力構建“溫度、速度、精度”三位一體的服務體系,讓公證服務更接地氣、更暖民心、更顯實效。
網友咨詢:我是二婚,與前夫有個孩子跟我一起生活。現在孩子馬上要上學了,想上我父母名下房產所在地的學校。我們有兩個顧慮,一是如果直接把房子過戶給我,老人擔心將來老無所居,再是我擔心現在的二婚婚姻不穩定。有沒有既能讓孩子上父母名下房產的學區,又讓老人打消顧慮的公證方式?
國內民事科科員呂艾穎:像您家這種情況可以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您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只有房產在您名下孩子才能在該學區上學。您在和父母簽訂贈與合同的時候,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您父母的居住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樣既解決了孩子的入學問題,也打消了老人的顧慮。
針對您剛才說的您父母只想把房產給您個人,可以在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將所贈與的房產所有權份額只給您個人,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就可以避免婚姻變化帶來的財產不確定性。
需要提醒您:第一,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不得撤銷;第二,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您在辦理完贈與合同公證以后,還需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第三,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在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同時,也要辦理居住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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