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勤春來早,春耕正當時?!皺z察官不僅幫我們追回了化肥錢,還幫我們領到了春耕用的化肥?!苯?,四川省巴中市檢察機關聯合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下稱“四川省消委會”)在該市恩陽區雙勝鎮東山村舉行化肥捐贈活動,將該院辦理的一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被告支付的懲罰性賠償金轉化為優質化肥,為市域范圍內4個村的農戶送去春耕“及時雨”。
今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中國消費者協會首次聯合發布10件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巴中市檢察院支持起訴的四川省消委會訴孫某某、劉某某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損害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
今年3月,四川省巴中市檢察機關聯合四川省消委會在巴中市恩陽區雙勝鎮東山村舉行化肥捐贈活動。
糧食的“糧食”不容有差
2023年2月,巴中市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群眾舉報,在孫某某、劉某某合伙經營的配方肥廠現場查獲4批次60余噸未銷售化肥。經檢驗,該廠生產、銷售的化肥總磷超標,為不合格產品。經查,案發前,該廠以自制產品合格證,冒用其他廠家名稱和廠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方式生產、銷售自己的化肥,直接或間接向百余名農戶銷售12批次化肥,銷售金額共計7萬余元。2023年12月,公安機關將此案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移送巴中市恩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化肥是糧食的‘糧食’,一頭連著田間地頭的來年收成,一頭連著尋常人家的菜籃飯碗。”審查起訴期間,恩陽區檢察院檢察官從巴中市農林科學研究院首席專家謝婉處了解到,不合格的肥料可能導致農產品減產或絕收,且氮、磷、鉀成分超標的肥料還會引起土壤板結,造成耕地破壞。
恩陽區檢察院認為,孫某某、劉某某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的行為,不僅侵犯了農戶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實質條件。根據四川省檢察院與四川省消委會建立的消費公益訴訟協作工作機制,2024年1月,該院將相關公益訴訟線索移送四川省消委會,建議其以第一順位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并根據管轄要求同步向巴中市檢察院移送案件線索。
支持起訴推動公益保護
“收到案件線索后,我們通過走訪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行政主管部門,聽取檢測機構、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厘清涉案銷售行為是否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消費者保護組織是否屬于訴訟適格主體、能否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等疑難問題,并對擬提出的訴訟請求進行評估研判?!彼拇ㄊ∠瘯S權部主任李高洪告訴記者,該案不僅侵犯了眾多農民財產權益,同時也對耕地和農業生產造成了破壞性影響,并涉及懲罰性賠償制度適用等諸多法律難題,檢察機關介入有助于更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2024年1月,四川省消委會發函申請巴中市檢察院支持起訴。
2024年2月,巴中市檢察院依法支持四川省消委會向巴中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訟期間,被告提出分步賠償的意見,巴中市檢察院就被告賠償能力、賠償方式可行性等深入開展調查評估,實地走訪了解被告生產經營所面臨的困難,并向相關監管部門核實,提出采用退還現金與賠償農資相結合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以最大程度維護公共利益。同年3月11日,經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向四川省消委會指定的公益賬戶先行支付違法所得7萬余元,三倍懲罰性賠償金21萬余元以涉案企業生產的合格化肥分三年進行實物抵償。
然而,辦案檢察官發現,很多受害農戶購買化肥時都是使用的現金支付,經銷商也未建立登記臺賬,無法核實全部消費者信息。為保障賠償金的規范管理和使用,巴中市檢察院會同省、市兩級消委會研究制定了《孫某某、劉某某銷售不合格化肥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賠償金管理使用方案》,明確賠償金使用原則,對于能提供有效交易證明材料的農戶直接退還購買貨款。此外,方案明確,由巴中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和巴中市檢察院共同組織購買化肥、種子等農資,以實物形式發放到本案受害農戶相對集中的村鎮。
用行動兌現公益責任
2024年5月,巴中市檢察院聯合四川省消委會在中國消費者報等媒體以及門戶網站公開征集受害者賠償金申領信息,并于2024年7月、10月、12月分三批對符合退賠資格的216名農民消費者集中發放退賠款4.3萬余元。
今年3月春耕時節,巴中市檢察院聯合四川省消委會用余下的資金購買了1877包化肥,發放到相關村社。
“公益損害賠償金實實在在返還給了廣大農戶,最大限度挽回了農戶損失,對于檢察機關及消委會而言,這是開展‘三農’領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一次有益嘗試?!崩罡吆檎J為。
同時,恩陽區檢察院綜合考慮涉案金額較低,且孫某某、劉某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承擔民事責任、系初犯等從輕減輕量刑情節,認定二人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二人作出不起訴決定。針對辦案中發現的涉案企業員工缺乏操作技能培訓、化肥生產流程不規范等問題隱患,該院建議并督促企業及時整改。目前,涉案企業已新購置了化肥檢驗設備,加強了員工操作培訓,規范了生產流程,企業生產經營水平和能力得到提升。
為進一步推動營造健康有序的農資市場環境,2024年1月至3月,巴中市檢察院組織開展了護航農資產品安全公益訴訟專項行動,通過走訪調查全市50余家化肥生產企業、銷售網點,發現存在流程管理不規范、未設立工作臺賬、無證經營、虛假生產等30余個問題隱患。對此,巴中市檢察機關積極與行業主管部門召開磋商座談會,從加大化肥產銷監管力度、完善舉報投訴激勵制度建設等方面建議相關部門依法履職,并向10余家較大規模企業制發了法律風險提示函。
(來源:檢察日報·公益周刊 作者:李敏 吳柯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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