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就業援助動態管理機制,針對性的落實就業幫扶政策,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及時就業,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24〕33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縣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凡具有石樓縣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或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繳納失業保險滿6個月的;
2.低保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3.殘疾失業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4.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登記失業狀態。每個零就業家庭只限1人申請認定;
5.被征地農民:因政府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6.就業困難的退役軍人:退出現役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7.長期失業人員: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
8.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具有全日制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1年后未就業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農村脫貧家庭(含防返貧監測對象)的、殘疾人。
二、認定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及相關佐證資料(包括低保、殘疾、退役、學歷等),持《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承諾書》,向戶籍地或常住地社區(村)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
2.社區(村)核查。社區(村)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經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社區(村)張貼《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公示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將相關資料上報所在鄉鎮。
3.鄉鎮復核。鄉鎮收到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符合條件的,將相關資料上報縣人社部門。
4.縣人社部門審核認定。縣人社部門收到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審核及數據聯網審核。符合條件的,將就業困難人員信息錄入山西省公共就業信息系統,并逐級反饋認定結果。
三、退出機制
人社部門對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建立定期調查、盯人幫扶和跟蹤隨訪制度,通過電話、走訪或與相關業務系統信息比對等方式,及時了解其就失業動態變化情況。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應注銷其就業困難人員身份,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公共就業信息系統:
1.自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之日起,連續6個月及以上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不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所得)的;
2.擔任市場主體出資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不包括從二級市場上購買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3.享受就業援助政策期滿、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
4.城鎮零就業家庭中至少有1人實現就業創業的;
5.入學、死亡、服兵役、戶籍遷出本省、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6.認定后失去聯系且本人未向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就業服務需求超過1年的;
7.其他已實現就業創業或者登記失業被注銷的;
8.其他不再具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
咨詢電話:18234895859
石樓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來源:石樓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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