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網友咨詢:
哪些情況能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楊如羽律師解答:
作為被執行人的營利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范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為被執行人的營利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出資人為被執行人,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其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原股東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未依法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楊如羽律師補充:
申請人申請變更、追加執行當事人,應當向執行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據材料。除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外,執行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查并公開聽證。經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變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營利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范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楊如羽律師
北京(西安)知名律所-陜西太柏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法律行業10年從業經驗,獨立帶領法律團隊,擅長房產糾紛、婚姻家庭資產繼承糾紛、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刑事辯護等領域法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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