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明有錢還債,為何被判刑?”近期某公司老板因轉移拆遷款償還“人情債”被追究刑責的案例引發熱議。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結合實務經驗,深度解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罪條件,揭露“老賴”入刑的三大法律紅線,并給出關鍵避坑指南。
一、熱點案例:優先還“人情債”為何構成犯罪?
2024年,某公司老板張某因拖欠供應商貨款被法院判決還款200萬元。執行階段,張某收到一筆300萬元拆遷款,卻將款項全部用于償還親友借款,導致法院判決無法執行。最終,張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爭議焦點:張某辯稱“還債天經地義”,但法院認為其有能力履行卻惡意選擇償債順序,屬于“情節嚴重”的拒執行為。
二、法律解讀:拒執罪的三大構罪條件
根據《刑法》第313條及2024年兩高最新司法解釋,構成拒執罪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主體條件:三類人可能“踩雷”
被執行人:判決、裁定的直接義務人(如案例中的張某);
協助執行人:如銀行、房產登記機構等拒不配合查封、凍結;
案外共謀者:幫助轉移財產或偽造證據的親友、合作伙伴。
實務提示: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如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將面臨刑事追責。
2. 行為條件:五大高發情形
(1)財產類“硬對抗”
轉移財產:隱藏、贈與、低價變賣資產(如將房產過戶給子女);
惡意減損財產:放棄債權擔保、虛假和解拖延執行。
(2)行為類“軟抵抗”
拒不交付特定物:霸占判決返還的房屋、車輛;
違反限高令:偷偷乘坐高鐵、入住星級酒店。
(3)暴力類“強對抗”
聚眾沖擊執行現場、毆打執行人員;
毀損執行器械、搶奪案卷材料。
俞強律師提示:即便財產用于“合法用途”(如償還其他債務),只要未優先履行生效判決,仍可能構罪。
3. 后果條件:兩類“情節嚴重”標準
情形量刑典型案例導致判決完全無法執行3年以下轉移唯一房產致執行不能造成債權人重大損失3-7年拒執致申請人自殺、企業破產
2024年新增“情節特別嚴重”情形:
虛假訴訟、仲裁阻礙執行;
因拒執引發群體性事件。
三、避坑指南:三類高危行為的應對策略
1. 財產處置“三不做”
不做:在訴訟期間突擊轉移資產(法院可追溯至應訴階段);
不做:以“0元轉讓”“抵債協議”等名義處置財產;
要做:保留必要生活費(法院可豁免基本生活財產)。
2. 執行配合“三及時”
及時:收到《執行通知書》后15日內申報財產;
及時:對履行能力變化主動向法院說明;
及時:提出執行異議(需有合法理由)。
3. 刑事風險“三補救”
補救期:在一審判決前履行義務,可爭取不起訴或免刑;
補救項:優先支付贍養費、勞動報酬等涉民生債務;
補救證:通過還款憑證、和解協議等證明履行意愿。
四、風險警示:這些認知誤區可能讓你坐牢
誤區1:“判決生效前轉移財產不違法”
真相:訴訟階段(如收到應訴通知后)的財產轉移行為,若判決生效后仍拒執,可追溯構罪。
誤區2:“被拘留過就不用坐牢”
真相:司法拘留系民事強制措施,與刑事責任不沖突,拒執者可能“先拘留后判刑”。
誤區3:“單位犯罪與個人無關”
真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將面臨“雙罰制”——單位罰金+個人刑責。
文末互動
“如果你發現債務人偷偷賣房,會第一時間采取哪些措施?歡迎評論區分享你的應對經驗。”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執行案件的專業性極強,從財產線索調查到刑事自訴啟動均需精準法律策略。具體案件需咨詢專業律師,避免因操作不當喪失最佳救濟時機。
黃金結尾:法律從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但也絕不容忍踐踏司法權威的“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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