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9時,“雷公”雷武澤起訴人販子王浩文、胡某雄夫婦人格權糾紛案一審開庭審理。上午10時40分許,庭審結束。
24日中午,雷武澤告訴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該案未當庭宣判,“王浩文稱對于我的訴求全部接受,并且愿意向包括我在內的所有被拐兒童家長道歉。但他始終不承認拐走了我的兒子川川。”
雷武澤稱,庭上王浩文還提交了一份手寫的懺悔書:“他說我是一個被拐兒童家庭,他是個人販子,他的行為確實給被拐兒童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他愿意給全國所有的被拐兒童家庭道歉,賠禮懺悔,甚至愿意做牛、做馬、做狗都愿意。”
王浩文。圖片來源/央視《今日說法》
雷武澤代理律師稱,在法庭上,王浩文稱雷公是被拐兒童家長,他是拐賣兒童的罪犯,所以他向全國被拐兒童家長道歉,也包含“雷公”。
據上游新聞此前報道,“雷公”的兒子川川于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于尋回了川川。隨著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再次進入公共視野。
2024年5月,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四川南充中院開庭。公訴機關指控,王浩文以出賣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間,單獨或伙同王某瓊、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等地,趁兒童單獨玩耍、身邊無大人陪伴照看之機,以購買食物為誘餌,拐帶十一名兒童到廣東省汕頭市販賣。同時累計前罪,王浩文被認定在2001年至2014年間共計拐賣14名兒童。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拐賣兒童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瓊(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千元;追繳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萬九千元,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王浩文等人不服提起上訴,堅稱只拐賣了3名兒童。2025年1月21日,四川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2024年12月,雷武澤向戶籍地所在法院——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賠6元,并要求二人公開賠禮道歉。2025年1月2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上游新聞記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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