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鐘,10位路人,兩個消逝的童年,廣東汕頭的一則監控視頻,將一場悲劇背后的沉默與掙扎撕開在公眾眼前。
監控截圖
事件引發全網熱議,網友一邊痛心疾首,一邊無奈感嘆“誰敢救”,這場悲劇不僅關乎生命的消逝,更折射出一個時代的集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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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男孩在水中無助撲騰時,岸上的人群卻選擇轉身無視,這究竟是人性本冷還是時代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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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6分鐘的沉默
4月19日,廣東汕頭潮南區一條小河旁,兩個年僅10歲的男孩在撈魚時不慎落水,監控畫面顯示,從落水到消失的6分鐘內,先后有10余名路人經過。
有人駐足張望,有人騎車離去,卻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兩個孩子掙扎的身影逐漸被河水吞沒,留下的只有岸邊匆匆離去的腳步和刺骨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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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潮南區應急管理局通報,事發河道沒有設置護欄和警示標識,屬地街道已啟動責任調查,并開展河道安全整治,然而,比設施缺失更令人痛心的,是目擊者的集體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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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附近居民向媒體透露:“河道淺,但水流急,成年人下去也未必安全”,但問題在于,即便不下水,為何連報警、呼救或遞一根樹枝的舉動都成了“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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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后,輿論場撕裂為兩極,一方痛斥路人冷血:“見死不救,良心何在?”另一方則無奈反問:“誰敢救?救了可能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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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矛盾并非空穴來風,真實案例觸目驚心,“不是你撞的,為什么扶?”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一句質問,掀開了社會道德滑坡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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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扶老人被訛”的新聞屢見不鮮,公眾逐漸形成條件反射:助人=風險,這種心態蔓延至溺水救援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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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事件中,一名路人接受采訪時坦言:“我也想幫忙,但萬一孩子沒救上來,家屬說我害的怎么辦?”這種恐懼并非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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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某地一名男子因救援不及時被網暴“冷血”,事后才知他根本不會游泳,更諷刺的是,社會一邊呼吁見義勇為,一邊對施救者苛求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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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成功,是“本分”,可救人失敗,就是“過失”,這種道德綁架,讓善意成了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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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故事背后,是“好人法”的缺位與執行困境,盡管《民法典》第184條明確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規定
但在大多數的事例中,施救者需自證清白、對抗訛詐、承受輿論審判,法律像一張空頭支票,承諾“善意無價”,卻讓好人自掏腰包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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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救人成了“賭命又賭錢”的生意,沉默反而是最“理性”的選擇,希望這件事情能夠推動法律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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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放任普通人活在“救與不救”“賠與不賠”的恐懼中,那么下一次悲劇發生時,岸上不會多一雙手,只會多一群舉著手機“見證人性”的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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