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搞笑博主撞上明星本尊,是“致敬”還是“碰瓷”?
一方委屈喊冤“天塌了”,一方怒斥“侮辱丑化”。這場看似荒誕的模仿秀,揭開的是短視頻時代“流量為王”的遮羞布。
1. 從“搞笑模仿”到“法庭對決”
2025年3月,擁有36萬粉絲的網紅“四川芬達”突然曬出一紙訴狀——歌手楊坤以“網絡侵權”為由,將他們告上法庭。
模仿有多像?
皮衣墨鏡、駝背甩頭、復刻“32場演唱會”經典梗……“四川芬達”在直播間和短視頻中,把楊坤的造型、動作甚至綜藝名場面“像素級復刻”。
背景板上P著《中國好聲音》LOGO,標題《泰坦尼克號之坤英》更是直戳楊坤與那英的“恩怨梗”。網友調侃:“就差把楊坤身份證號貼屏幕上了!”
楊坤怒了:
“他們打著模仿的旗號,實際是侮辱!”楊坤在長文中控訴:部分視頻用“拉不拉昆”“黃燜雞米昆”等惡搞綽號,表情扭曲如“中風”,甚至改編歌詞暗諷。
更令他寒心的是,對方將法院傳票當“流量密碼”,直播時繼續內涵:“起訴是楊坤炒作!”
附上原文。
2. 一場“委屈”與“底線”的拉鋸戰
四川芬達的“哭戲”:
“我們農村出身沒文化,只想逗大家開心!”兩人在視頻中聲淚俱下,稱從未提過楊坤名字,長相“像誰是天生的”。
但網友扒出早期視頻:自稱“中國好聲音導師阿坤”,直播時模仿楊坤抽煙、駝背,評論區刷屏“楊坤告晚了!”
楊坤的“無奈”:
“撤訴?他們只會變本加厲!”楊坤直言,起訴不為賠償金,而是為劃清行業紅線:“文藝創作不能成為網絡霸凌的遮羞布!”
此前,他嘗試通過平臺投訴,對方卻趁機炒作,甚至發新歌《你禮貌嗎》繼續挑釁。
3. 搞笑博主到底踩了哪些“雷”?
沒提名字也算侵權?
律師指出,即便不點名道姓,若通過造型、標志性動作讓公眾明確聯想到特定人物,且內容帶有丑化性質,即構成名譽侵權。
《民法典》第1024條明確規定:不得以侮辱、誹謗方式損害他人名譽。
模仿≠免責!
法律學者強調,明星雖需容忍適度調侃,但“四川芬達”的盈利性質讓事件性質突變——靠模仿漲粉36萬、直播打賞獲利,早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疇。
此前“山寨周杰倫”商用海報被判賠,便是前車之鑒。
4. 短視頻“碰瓷明星”的財富密碼,還能玩多久?
山寨明星的“暴利江湖”:
從“鹿哈”到“王二博”,靠模仿明星年入百萬的網紅比比皆是。
但風險如影隨形:“四川芬達”賬號曾被封禁30天,如今更面臨天價索賠。網友戲稱:“靠明星薅流量,遲早被律師函薅禿!”
此外專家呼吁,平臺應加強審核,對惡意丑化內容限流;創作者則需牢記三問:是否授權?是否丑化?是否盈利?畢竟,法律的紅線不會因“不懂”而消失。
5. 這場官司,你站誰?
支持楊坤派:“換我被丑化成‘中風’,我也告!”“明星不是工具人,活該被惡搞?”
力挺網紅派:“全網模仿那么多,楊坤咋就盯著小博主?”“起訴是為了熱度吧?”
這場官司,表面是明星與網紅的“恩怨局”,實則是流量時代創意與法律的博弈。
正如楊坤所說:“我捍衛的不是個人名譽,而是行業的底線。”當模仿從“玩梗”滑向“霸凌”,法律終會給出答案。
唯一能確定的是:靠踐踏他人尊嚴換來的流量,遲早會被反噬。
你覺得“四川芬達”的模仿算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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