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一個成功的刑事辯護律師,既要精通法學理論,又要深諳司法實踐。本期節目嘉賓張健律師,正是這樣一位“知行合一”的法律人。從法官、檢察官到律師,他以30年體制內經驗和獨到的“穿透力思維”,在刑辯領域屢創佳績。
張健律師畢業于復旦大學法學系,曾在法院、檢察院工作近三十年,擔任領導職務十多年。這段經歷讓他對司法系統的決策邏輯、辦案流程了然于心。2013年,他選擇脫下法袍,以律師身份重新出發。面對“從裁判員變運動員”的調侃,他坦言:“體制內職業生命有限,而律師可以干到七八十歲。這不僅是自我價值的延續,更是社會價值的延伸。” 張健律師在采訪中說,辭職以后,作為資深的法律人還要從實習律師做起,確實需要勇氣,不過自己并不迷戀權力,而是更看重能力的展現,因而不會有身份轉變的落差。
當主持人問到:“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這種‘知彼’優勢如何轉化為有效辯護成果?”時,張健律師提到,這種“知彼”的優勢主要體現在經驗的積累之后,具有一種觀察事物的穿透力。訪談中,他分享了三個經典案例。
一個是鸚鵡案。當時一名養殖場場主因養殖受國家保護的鸚鵡被控犯罪,法定刑高達十年。張健律師認為,當事人繁殖鸚鵡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保護行為,且案件存在“機械執法”問題。在體制內工作多年的張健律師,知道法官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刑,需逐級上報最高法院核準,就推動逐級上報最高法院,最終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當事人得以輕判。
另一個是玩具槍案。當事人的父親生前是可以配槍的特殊人員,當事人的父親去世后,當事人就收藏父親遺留的真子彈,后來當事人因為買賣玩具槍被指控非法買賣槍支罪,加上真子彈,指控就愈加嚴重。張健律師因為曾在法院、檢察院管過槍,對槍支的管理非常了解,就和檢察官和法官溝通,向他們反映了這個案件有特殊的情節,并且做了社會危害性的評估給檢察院和法院,最后對當事人的處理非常輕微,不久當事人就出來了。
還有一個是非法經營案。某企業主因涉嫌國家禁止的經營活動被指控,定罪關鍵是一份“自認有罪”的筆錄。張健律師敏銳發現,筆錄制作時間竟是當事人被取保候審當天。當時承辦的律師有兩位,但只有張健律師憑借著成百上千案件鍛煉出的敏銳直覺,產生了“取保狀態怎會突然認罪?”的疑問,他堅持調取同步錄音錄像,最終發現筆錄竟然是當事人被非法拘禁的時候作出的。最終,張健律師申請了非法證據排除,案件得以逆轉。
近年來,張健律師專注于企業家的刑事風險防控。他看到許多企業家因政策變動或合規意識薄弱陷入困境。例如某浙江礦企因采礦證續期政策突變被立案,本來當事人有一個許可的采礦期,政府也同意到期之后續辦。誰知到期后政策突變無法續辦,但企業已投入巨額成本難以收回,當事人迫于無奈在采礦證過期后繼續開采,最終案發。張健律師第一時間趕過去,會見了解情況,并且跟當地的政府進行溝通交流,把企業發展的痛點和瓶頸告訴當地政府,后來當地政府也采取了有擔當的行動,主動跟司法部門溝通,最終這個案件取得了非常滿意的結果。還有某上市企業因雨污分流設備疏漏導致污染事故,涉嫌污染環境罪。這家企業是七八十年代發展起來的一個企業,原本只是一個鄉鎮企業,從幾十人的一個小作坊一路歷經艱辛,成為行業的龍頭老大,并且成功上市。張健律師知道一旦涉罪,將可能會摧毀一個企業,就積極向辦案部門反映企業的行業貢獻和修復意愿,爭取對企業的從輕處罰。
從法槌到律劍,張健律師始終踐行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他用30年沉淀的“穿透力”為當事人撬動正義的縫隙,也為司法實踐注入更多理性與溫情。這條路,他仍在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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