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劉宜昕
4月24日上午9點30分,尋親家長“雷公”雷武澤和妻子起訴人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糾紛案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開庭。雷武澤夫妻請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別賠償尋親交通費(fèi)1元、誤工費(fèi)1元、精神損害費(fèi)1元等共計6元。此外,請求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向他們公開懺悔賠禮道歉。
24日上午10點50分左右庭審結(jié)束,雷武澤走出南充市看守所表示,王浩文將之前手寫的道歉書交給法官,并表達(dá)愿意賠禮道歉,向他和妻子以及全國所有的被拐兒童家庭道歉。
雷武澤表示,王浩文在庭審中稱:“愿意做牛做馬來悔過、悔罪,如果有來生,我做狗都可以。”但即便如此,王浩文仍然不承認(rèn)拐賣雷武澤兒子川川等8名孩子的事實。
“因為王浩文不承認(rèn)拐賣川川,我并不接受他的道歉?!崩孜錆烧f,“如果王浩文至死都不承認(rèn),就讓這件事隨著他的死亡而結(jié)束吧?!?/p>
雷武澤的民事訴訟代理律師劉明也表示,庭審中一旦涉及要判處死刑和要認(rèn)定事實的內(nèi)容,王浩文一概不認(rèn),“關(guān)于此次的人格糾紛案,我們下一步還是等法院的判決。”
案件回顧
據(jù)此前報道,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王浩文于2001年至2014年期間,單獨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瓊、胡某雄流竄作案,物色兒童進(jìn)行拐賣,得手后到廣東省汕頭市等地販賣,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
2023年4月,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rèn)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2024年4月,檢方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遺漏罪行并起訴。
2024年6月,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浩文“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拐賣1至6歲的幼兒多達(dá)11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王浩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綜合此前罪行,王浩文被認(rèn)定在2001年至2014年間共計拐賣14名兒童。
2024年11月28日,王浩文拐賣兒童案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未當(dāng)庭宣判。
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判決結(jié)果維持了一審原判,即王浩文被判處死刑,報請最高法院核準(zhǔn)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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