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戶養了11年螃蟹,因為村里一個通知,不得不放棄10多年來養殖產業,可最后又在賠償上產生了嚴重分歧,最終農戶選擇輕生,后被救起,雖然這件事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后果,但背后的原因令人深思!
據大皖新聞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江蘇泰州,事件中的主人公是焦女士。
2014年焦女士在鹽城市步鳳鎮兆順村以每畝承包價約1000元的價格,承包了約260農田養殖螃蟹,就在這些蟹田開始賺錢的時候,卻突然接到村里提前終止合同的通知。
雖然焦女士萬般不舍,但村里的這一決定她也無法改變,當下唯一的希望就是賠償標準要合理合法,只要過得去他們也沒有什么意見。
然而,想什么怕什么,當焦女士得知村里的賠償標準后,心里涼了半截,因為與自己預估的價格相差巨大。
焦女士說,由于養殖螃蟹對水質要求比較高,前幾年因為農田里的農藥殘留比較嚴重,一直處于虧錢狀態,前前后后投進去了不少錢,現在都還背負著100多萬的外債。
直到2021年水質狀況好轉,養殖才步入正軌開始轉虧為盈,每畝利潤大概在7000~8000元左右
而村委只答應賠償3500元每畝,這就相當于賠償款打了一個對折,與焦女士預期的8000元的賠償標準相差甚遠,最終雙方僵持不下,惹出了這一出鬧劇。
焦女士說,為了逼迫他們簽字,當地村委不僅用車堵住了從蟹田出來的路口,還派了一些陌生人對他們實施24小時監視,甚至連睡覺都有人在周圍看著,這讓他們忍無可忍,最終和門口的人吵了起來,然后又報了警。
焦女士提供的門外監視人員圖片
也就是在4月22日,焦女士在無奈之下選擇了跳河輕生,好在當時現場有人,被丈夫和一名民警救起。
據焦女士透露,之所以無法接受村委3500每畝的賠償方案,是因為養蟹投入本來就很高,每畝蟹田投入大約在7000~10000元之間,所以她接受的最低底線就是8000元每畝。
對于焦女士的說法,當地鎮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焦女士跳河確有此事,當時村干部也及時將她救起,并不存24小時監視的情況,關于賠償問題,該負責人也承認,村委是按魚蝦標準賠償的,由于養殖螃蟹成本不一樣,賠償可能確實少了一些,目前已在督促村委繼續做好協商工作,按正常程序解決糾紛。
這件事也在網上引發不小爭論,有網友認為因為涉及國家用地或政策變動,農戶的確需要無條件同意,但所涉及的承包費用及當前產值該退的要退,該賠的要賠,本沒來有什么爭議。
但是,村委用堵路和24小時監視的方式就有些說不過去了,堵既不能解決問題,還有可能升級矛盾,甚至造成更大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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