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第三屆臨滄·百國華僑華人聯誼會期間臨翔城區相關域內的空中安全,確保各項活動安全順利進行,杜絕各類安全隱患、事故及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2025年4月26日18:00至23:00;
2025年4月27日18:00至23:00。
二、管控區域
臨翔城區佤文化廣場、玉龍湖廣場及周邊500米范圍,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劃設臨時空中限制區。
三、管控對象
本通告所稱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慢、體積較小不易被雷達發現”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飄物,主要類型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無人機、航空模型、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載人熱氣球、飛艇、空飄氣球、系留氣球等。
四、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時段,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擅自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在活動現場進行各類娛樂、航拍等飛行活動、禁止飛越管控區域上空。對有電視轉播、航拍、飛行表演、警務、應急救援等飛行任務需求的,應當按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加強“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關規定,報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備案后,方可按照規定實施飛行,其他相關空域按正常程序審報。
(二)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發現有違反此通告規定行為的,可以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三)對違反規定擅自飛行或未經批準飛入禁飛區域的,將按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
2025年4月23日
來源:臨翔警方
編輯:楊 斌
編審:付天美
責編:趙菁菁
總編:王澤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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