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冷宇
距離事發已過去半年,陳載迫切地想要一個結果。
2024年9月,家住貴州省畢節市的陳載與堂弟陳新兩人相約去采摘馬蜂窩。期間,蜂窩外殼脫落,大量馬蜂飛出,兩人跑離現場。隨后,路過此處的七旬老人賀清,被大量馬蜂追著蟄,不幸中毒身亡,“只曉得叮到人了,沒想到會出人命。”
2025年1月,陳載、陳新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移送至當地檢察院審查起訴。2025年2月,案件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因為一窩馬蜂,三個家庭的生活被徹底打亂。
兩人相約摘馬蜂窩引禍端
七旬老人被馬蜂“圍攻”身亡
2024年夏天,在外地務工的陳載回到畢節老家。“之前干的廠,老板發不起工資,就停工了。”陳載的計劃是,先回家休息一段時間,待工廠開工就繼續去上班,或另尋其他工作。
聽說用馬蜂泡酒可以治療痛風,2024年9月25日,陳載和堂弟陳新一起去采摘馬蜂窩。當天上午10點左右,陳載騎車帶著陳新,帶上防蜂服、梯?、鋸?等?具,出門尋找蜂窩。在隔壁村一處小地名為“??沖”的地方,他們發現?棵?椿樹上有馬蜂窩,于是,2人準備將該蜂窩捅下帶?。
當時人陳載(化名)。 圖據受訪者
起訴書顯示,在陳載、陳新計劃采摘馬蜂窩時,曾有3人路過事發地,提醒他們不要亂捅蜂窩,以免蜇傷路?。
隨后,他們將梯?搭在?椿樹上,陳新扶住梯?,穿上防蜂服的陳載爬上梯?,?鋸?鋸掛有蜂窩的樹枝,期間,陳新到?旁等待。突然,樹枝被鋸斷,蜂窩外殼掉落,?量馬蜂飛出,2人見狀騎車離開現場。
陳載回憶說,當時,他沒有注意到老人賀清出現在事發地,也沒有想到,之后老人會因遭遇蜂蟄而離世,“當時就1個人在那里,老年人沒在。”
“那蜂子起碼是幾百上千只,圍著我母親打轉,叮她。”接到親友來電,說母親被馬蜂蟄了,賀清的兒子劉剛立即騎上車趕往事發地。約10分鐘后,他見到了正在被蜂群“圍攻”的母親,“我是又急又心痛。”
當時,沒人敢上前去幫忙。劉剛接過周邊人遞來的防蜂服,迅速穿上,跑向蜂群趕走它們,將母親背了回來。
“在弟弟背母親的時候,我堂哥給我打了電話。”當天下午1點左右,賀清在外地工作的大兒子劉康得知了母親被蜂蟄。他聽現場人員說,這群馬蜂一直追著母親,“我媽70歲了,遭蜂子叮了就跑不動。”之后,賀清被緊急送醫,“開始還說要‘換血’,在簽字的時候,就說人不行了。”
經貴州名鑒司法鑒定中?鑒定,賀清系被?量蜂蟄后蜂毒中毒身亡。
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兄弟兩人被提起公訴
事發當天下午,陳載接到民警的電話。“說是人送到了醫院。”陳載說,當時他只知道賀清被馬蜂蟄了,情況比較嚴重,直到晚上10點多,“我才曉得出人命了。”
近年來,關于馬蜂蟄人的事件并不少見。此前,四川省人民醫院急診科主任醫師章曉紅教授在接受封面新聞采訪時表示,馬蜂蟄人危害人體健康,主要是其毒素劑量累積導致,比如頭臉部、上頸部等靠近心臟部位,有超過10處被蟄,就是比較危險的情況。另外一種危險是人體對毒素中的一些物質也可能出現過敏反應,如被蟄后6個小時之內出現蟄傷處水腫、皮疹、上呼吸道水腫、過敏性休克等。
近年來,馬蜂傷人事件并不罕見。資料圖
2024年9月26日,事發第二天,陳載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當地檢察院以無社會危害性不批準逮捕。2024年9月27日,陳新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當地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同年10月30日,當地檢察院以無社會危害性不批準逮捕。
“事發后的一兩個月,我們是隨時有人跟著我的父親,寸步不離跟著他。”劉康說,這件事的發生,對整個家庭來說,影響非常大。但他覺得,肇事者也不是有意的,“大家都不愿意看到這種事發生。”
事發后,陳新支付了賀清家屬3萬元喪葬費,陳載賠償了賀清家屬16萬元。2024年10月22日,賀清家屬出具諒解書對陳載予以諒解。
2025年1月,陳載、陳新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移送至當地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認為,被告?陳載、陳新在采摘蜂窩過程中,明知可能發?致?傷亡的后果,但輕信能夠避免,導致??死亡,其?為已觸犯《中華?民共和國刑法》第?百三?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律師提出無罪辯護
當事人希望出門打工還債
2025年2月,此案開庭審理。被告人陳載的辯護律師提出辯護意見,公訴機關指控陳載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本案系一起意外事件,依法應當判決無罪。
“二人約定,由其堂弟陳新在距馬蜂所在位置約30米處負責觀望并攔住過往行人,避免行人被馬蜂蜇傷,由被告人陳載穿防護服上樹采集馬蜂。直至被告人利用梯子,爬到樹上將掛有馬蜂的樹枝鋸斷被掛在離地面約3米的樹枝上,其發現馬蜂很難繼續弄下,遂停止后回到地面。”辯護律師分析說,在事發的整個過程中,陳載、陳新均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且在發現馬蜂窩難以弄下的情形下主動停下來,故二者并不存在刑法上的疏忽大意的過失或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更沒有讓馬蜂蜇人死亡的主觀放任意思。其次,馬蜂蜇人死亡本身屬于極低的概率事件,對于大眾而言,這本身超越了大眾應當具備的預見能力。因此,對于死者死亡結果而言,被告人是不具備預見能力的。
他認為,“此次事件中,被告人的危害行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并非直接的決定性作用,系原因力的結合所致,符合民事侵權責任的范疇,危害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望法垂仁,疑罪從無,以意外事件論,判無罪。”對于此案,律師徐昕分析認為,盡管陳載搗蜂窩引發了蜂群騷動,但這一行為與賀清的死亡結果并無直接因果關系。
“賀清的死亡與同行的人招惹蜂群的行為,其自身的年邁身體狀況、逃離蜂群的疏忽,急救過程中的延誤等都有密切關聯,交織一起更屬意外事件,故并未達到刑法上關于過失犯罪的標準。因此,陳載是無罪的。”徐昕說。
“等了快兩個月了。”4月22日,距離開庭已經過去近2個月,陳載一直在等,未知的判決、10多萬元的外債,他迫切需要拿到一個結果。當被問及,在事情處理好之后,是計劃再去外地打工嗎?他將“打工”聽成了“打蜂”,立即回答并重復說,“再也不打了,危險得很。”
“事情出了就要面對。”陳載說,無論最終結果如何,他都希望早日拿到判決,積極配合處理,早點出門去打工賺錢還債,“我們老家不好找班上,還差著別人這么多錢,出去打工會輕松點。”
(本文中除律師外,采訪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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