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下車時正確的開車門方式嗎?
要知道“小疏忽”也有可能引發“大災禍”。
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就
審理了一起因“開門殺”導致的交通事故,
責任由誰承擔?
如何避免“開門殺”?
一起來看。
2023年10月,羅某駕駛電動二輪車經過某路段時,遇到周某駕駛的小型汽車開門。羅某電動車與周某小車車門發生碰撞摔倒在地,造成羅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羅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40天。經司法鑒定,羅某的傷情構成九級傷殘。
事故現場
交警部門經調查認為,周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停車開門時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最終認定周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羅某無責。
因周某及承保車輛的保險公司未進行賠償,羅某一紙訴狀,將周某及承保車輛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系機動車交通事故致人損害引起的賠償糾紛。本案中,經交警部門認定,周某開車門未盡到謹慎觀察義務,應對該事故發生負全部責任。因周某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故本起事故造成的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進行賠償,超過部分由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仍有不足部分,由駕駛員周某承擔。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范圍內賠償羅某24萬余元。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近年來,“開門殺”造成人員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駕駛人開車門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自身承擔全部責任;乘客開車門造成他人損害的,駕駛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要看其是否存在交通違法、違規停車等過錯行為。如果駕駛人存在過錯應當視過錯程度與乘客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如果駕駛人不存在過錯,則是乘客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此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開門殺”如果造成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應當判處交通肇事罪;如果因為駕駛人酒后、吸毒后、無證駕駛、逃逸等嚴重過程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應當判處交通肇事罪。
法官提醒:駕駛人及乘客在下車前,應相互間做好安全提醒,注意先觀察同向經過的人員和車輛,確保安全后再下車。注意開門細節,避免意外發生,建議采用下面兩種開門方式:1、“荷式開門”法,用距離車門較遠的手開車門,身體上半部會自然地向外看,便于及時觀察到后方駛來的車輛和行人。2、“兩段式開門”法,第一步,駕乘人員在打開車門時,不要一下全部打開車門,而是先打開一條小縫;第二步,通過小縫觀察后方行人、車輛來往情況,確認安全后再推開車門。
來源:湖南高院、沅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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