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提升涉外審判質效服務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
走出一條高質量專業化發展之路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到,2024年,人民法院服務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審結涉外民商事案件2.6萬件,同比增長6.1%。審結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1.8萬件,同比增長11.7%。辦理國際司法協助案件5644件,同比增長15.4%。
在這樣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切實加強新時代涉外審判工作,更好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4月10日,在最高法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到上海開展巡回審判期間,最高法民四庭庭長、國際商事法庭法官沈紅雨圍繞這一主題,為上海國際商事法庭“衡石·SHICC涉外法治講壇”帶來專題演講。
切實加強新時代涉外審判工作,持續提升涉外審判質效有哪些重點內容?人民法院在辦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過程中正在開展哪些探索創新?人民法院如何提升涉外審判人才的綜合能力?講座結束后,《法治日報》記者采訪了沈紅雨。
完善管轄機制
“近年來,我國涉外法律法規密集出臺,與此同時,從案件數量看,從2013年到2024年6月底,人民法院審結的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達49.2萬件,海事案件17.01萬件,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沈紅雨說,這是涉外審判工作面對的挑戰。
沈紅雨表示,人民法院要在深入學習領會涉外相關立法的基礎上對標對表完善涉外民商事審判機制,提升涉外法官的綜合審判能力,推進涉外審判質效提升,走出一條涉外審判的高質量、專業化發展之路。
“人民法院加強新時代涉外審判工作,持續深化完善涉外民商事審判機制,重點要從十個方面推進。”沈紅雨說。
“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機制是涉外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涉外民商事糾紛高效便利解決具有重要意義。各類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辦理以依法準確行使管轄權為前提。”沈紅雨說,第一個重點就是持續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與歸口辦理機制。
最高法于2002年實施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于2017年建立歸口辦理機制,由涉外審判庭歸口辦理集中管轄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涉外商獨資企業等與開放型經濟密切關聯的民商事案件,由此形成了以特定管轄法院、專門審判機構、專業審判人員為特征的涉外民商事審判格局。2023年,最高法對涉外民商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機制做了進一步優化完善。
“目前,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外,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并按照不同區域確定了不同標的額的級別管轄標準,極大地便利了中外當事人訴訟,促進涉外民商事審判質效的提升。但從實踐來看,有的地方法院對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歸口辦理的標準識別不夠清晰,例如雙方當事人均為中方,在境外發生的建設工程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因沒有識別出法律事實的涉外性,將其作為純國內民商事案件辦理,導致案件沒有歸口辦理,并會產生錯誤管轄的問題。”沈紅雨說,識別涉外因素并準確適用管轄規則,是法官做好涉外審判工作要具備的第一項能力。
記者從上海國際商事法庭了解到,上海法院已對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信息化實踐先行先試,研發應用歸口辦理案件識別數字場景。符合歸口辦理條件的案件,系統自動預警提示納入涉外審判庭或者涉外合議庭歸口辦理。
“完善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是持續深化涉外審判機制改革重點的另一項重點。”沈紅雨說,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便利化機制方面,新民事訴訟法已經從管轄權沖突、送達、調查取證和判決跨境流通等方面作了規定,最高法正在著手起草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將探索進一步優化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機制。
“要力爭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涉外解紛服務。”沈紅雨說,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進一步便利化方面,能夠開展的探索還有很多。
深化多元解紛
記者從最高法民四庭國際商事法庭協調指導辦公室了解到,最高法國際商事法庭自2018年成立以來,審理了一批在全國范圍內有影響、有規則意義的重大國際商事案件。
在多元解紛方面,最高法建立了“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實現糾紛早期中立評估、調解、仲裁和訴訟的有機銜接和有效對接。
近年來,最高法積極支持蘇州、北京、成都、廈門、上海等15個地方法院設立了國際商事法庭。
這些舉措的背后有著怎樣的系統性考量?沈紅雨說,這些是最高法落實黨中央《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具體舉措。《意見》提出的最高法設立國際商事法庭,牽頭組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推動建立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效銜接的“一站式”解紛機制三大任務已經完成,當前深化完善涉外審判機制的重點之一就是要構建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協同發展體系。
記者注意到,在審理國際商事案件的過程中,最高法國際商事法庭注重調解解紛,努力實現“一案結、多案消”,在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方面積極作為。2024年以來,最高法國際商事法庭落實加強巡回審判、實現“一巡多效”等要求,一體推進涉外商事案件辦理、條線指導、調查研究、涉外業務培訓等,服務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
“在地方法院成立國際商事法庭有多方面的重要意義,不僅是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服務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所需,而且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精準的司法支撐。各地方國際商事法庭要立足區域功能定位,形成各具特色、優勢突出、多方聯動的國際商事審判格局,尤其是發揮好涉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沈紅雨說。
目前,最高法正在研究如何推進最高法國際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的高質量協同發展,對標國際規則,逐步實現“打造有中國特色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的目標。
加強人才培養
在完善國際條約和慣例適用機制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23年出臺,明確了善意履行條約義務、尊重國際慣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等原則,較好解決了國際條約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準確適用的問題。
在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適用機制方面,最高法于2023年8月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明確了域外法查明的責任主體、查明途徑、查明程序、查明費用的處理原則等。
沈紅雨說,此外,最高法還從完善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機制、外國民商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機制、涉外仲裁司法審查機制,反外國制裁法司法配套機制、外國國家豁免法司法配套規則等重點方面予以發力。
“與完善涉外審判機制重點推進的十個方面相對應的,是持續提升涉外法官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沈紅雨說,近年來,最高法與多家優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設立研究基地。2023年,經教育部、中央依法治國辦批準,最高法民四庭與清華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合作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協同培養創新基地”,共同培養涉外法治人才。同時,最高法積極推薦優秀涉外法官深入參與各種形式的國際規則磋商和司法合作交流活動,助力加強涉外法治能力建設。
沈紅雨說,下一步,將推進與基地所在高校的深度合作,用足用好課程培訓、主題論壇、學術會議、重點調研、國際交流合作等各類途徑,持續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涉外法治人才機制。
來源:法治日報涉外法治
記者:張昊
編輯:張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