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假冒片仔癀、安宮牛黃丸到山寨中醫浮針——
中醫藥走紅,知產保護也要跟上
●中醫藥產業是我國珍貴的原創知識產權資源。然而,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與我國蓬勃發展的中醫藥產業不匹配的是,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薄弱,存在不少漏洞。
微商和海外旗艦店銷售的片仔癀和安宮牛黃丸被鑒定為假藥;“內部員工價”推銷的假冒中醫浮針是小作坊組裝……今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廳披露了指導福建、江蘇兩省檢察機關辦理的兩起涉及中醫藥產業的知識產權案件。其中,“吳某烽、石某園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入選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中醫藥是中華文明的瑰寶,涉案的中藥或者中醫器械,都是近年來在網絡上走紅的產品。縱觀這兩起案件,一方面,侵權者明知故犯,為高額利益制假售假,不顧患者健康,讓人憤慨;另一方面,權利人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漏洞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也令人惋惜。
海外旗艦店里的“片仔癀”
“北有同仁堂,南有片仔癀”,我國中醫藥界的兩大傳統老字號的藥品近年來廣受市場追捧,尤其是安宮牛黃丸和片仔癀,盡管售價昂貴,依然暢銷海內外,甚至有的消費者誤以為這些藥的海外版由于采用藥材不同,藥效更好。比如有的人煞有介事地說,由于國內禁止交易、使用犀牛角和虎骨,只能用水牛角等替代,藥效就要差很多。
家住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的一位消費者就因此花費5369元的高價,從某電商平臺的一家海外旗艦店購買了所謂香港版的一盒六粒安宮牛黃丸。案發后,她才得知是假藥。那么,假藥從何而來呢?
早在2022年3月,吳某烽通過網絡結識了自稱在香港開醫藥公司的趙某。趙某聲稱自己有片仔癀的貨源,4500元一盒10粒,價格遠低于內地。吳某烽第一次轉賣后很快發現,趙某賣的藥有問題,是假的。幾個月后,在利益驅動下,急需用錢的吳某烽再次找到趙某,商談合作賣假藥的事情。很快,雙方達成協議:由吳某烽負責在大陸發展客戶,并以每粒片仔癀350元的價格從趙某處進貨,吳某烽自己定零售價,并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微博發布賣藥信息。
其實,趙某只是吳某烽的假藥供貨商之一。案發后,思明區檢察院根據其聊天記錄查證,吳某烽售賣的多個版本的假藥來源復雜,其上線包括錢某、“孫哥”、“李哥”等。這些人只通過網絡聯系,經常變換網名和發貨地址等。
吳某烽的“生意”越來越好,銷售渠道也不斷增多,其女友石某園也開始參與銷售假藥。2022年7月,自稱投資幾百萬元、開了十幾家網店的王某某(另案處理)主動找到吳某烽談合作,兩人一拍即合,吳某烽以每粒片仔癀450元、每粒安宮牛黃丸500元的價格銷售給王某某,王某某則在其注冊的海外旗艦店中進行銷售。
就這樣,假冒藥品搖身一變成了海外旗艦店里的港版、臺版、新加坡版……藥品價格也從三四百元一粒飆升至近千元一粒。
辦案檢察官林璐告訴記者:“該案涉及的兩種藥品的配方都是嚴格保密的,尤其片仔癀屬于我國唯二的絕密級中藥配方之一,保密期限為永久。辦案中,我們建議偵查機關委托具有資質的藥品檢驗機構對查扣藥品重新檢驗,查出170余粒扣押品不含國家藥品規定應該具有的某種成分,認定系假藥。由于已經售出的藥品因無實物進行檢驗,且經補充偵查后貨源、批號等與查扣的涉案藥品均不一致,無法確定系假藥,因此全案認定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該案還涉及網絡跨境售假取證,我們審查后發現有遺漏的犯罪事實,遂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對數萬條聊天記錄、物流信息、資金流轉等數據進行交叉比對,將涉案金額從100萬元追加至246萬元。”林璐介紹。
2024年4月23日,法院一審采納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烽和石某園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和一年二個月,各并處罰金。
假冒浮針寄到正品廠家
“很多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其領域非常專業,但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卻很薄弱。”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官王曉曉談起辦理的一起假冒浮針案時感嘆道。
中醫浮針作為中醫針刺療法中的創新器具,先后獲得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目前,國內有30余萬名中醫從業人員學習該診療方法,在紐約、加拿大、劍橋等地也設有浮針醫學分會。
假冒無疑,該定何罪?鑒于涉案產品的特殊性,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介入該案。
“案件辦理中,我們犯了難,浮針公司的注冊商標保護期屆滿沒有續展,而侵權人的制假行為一直持續。明明生產了那么多假浮針,但后續制假行為發生在商標保護期外,幾萬支假浮針不能計入犯罪金額。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我們認真梳理了全案交易記錄,根據付款時間、物流信息確定商標保護期內的21萬余元犯罪金額。”王曉曉說。
2024年6月,法院終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楊某某、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11萬至1萬元不等,對劉某某適用緩刑。
中醫藥產業亟須
補上知識產權這一課
中醫藥產業是我國珍貴的原創知識產權資源。然而,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與我國蓬勃發展的中醫藥產業不匹配的是,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薄弱,存在不少漏洞。
例如在假冒浮針一案中,檢察機關發現權利人公司擁有專利技術,卻未在產品上正確標注;注冊商標保護期屆滿,未及時續展;還有多個注冊商標未使用;保密制度也不完備等等。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幫助權利人公司堵塞漏洞。案件辦結后,辦案檢察官通過走訪中醫院、高校、行業協會等,建立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合作機制,強化對中醫藥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
思明區檢察院知識產權辦案團隊近年來辦理了多起假冒知名中醫藥的案件。該院發現,由于中醫傳承往往采用師徒制,部分藥方傳承因歷史原因導致分脈流傳,會出現商標歸屬權爭議,乃至產生假冒商標等問題。此外,網絡電商憑借海外藥品銷售許可證就能在一些網絡平臺申請開設所謂的海外旗艦店,事實上并不在海外運營,而是與快遞勾連偽裝成跨境銷售,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以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助力傳統中醫藥產業煥發新活力是一個時代命題。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四五”中醫藥發展規劃》等都對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推動中醫藥傳統知識產權保護與現代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銜接提出了明確要求。
對于知識產權檢察工作來說,以履職辦案為基石,協同構筑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防線將是未來的前進方向。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記者:張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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