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務院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中工程款支付期限的規定,結合權威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讀,現就核心信息澄清如下:
一、政策生效時間:2025年6月1日
- 依據:2025年3月17日國務院令第802號公布修訂后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明確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支付期限核心規定
- 機關/事業單位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若合同另有約定,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例外:若合同約定以檢驗/驗收合格為支付條件,則付款期限從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且驗收期限需明確合理。
- 大型企業自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合同可另行約定,但需符合行業規范和交易習慣,禁止設置“以收到第三方付款為前提”等不合理條件
三、關鍵配套措施
- 逾期利息逾期未支付時,若合同未約定利率,則按每日萬分之五(年化利率約18.25%)支付利息。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 非現金支付方式限制禁止強制要求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或利用此類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 監管與問責定期公開逾期信息:機關/事業單位需每年3月31日前公開上一年度逾期未支付款項的合同數量及金額;大型企業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披露。限制措施:對嚴重拖欠的機關/事業單位,可能在公務消費、經費安排等方面受限;大型企業將面臨融資、市場準入等限制。
四、政策背景與意義
- 修訂原因:原《條例》實施后,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規模增長、賬期拉長,“連環欠”問題突出,需強化支付責任與監管措施。
- 目標:通過明確支付期限、限制“花式拖欠”,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壓力,優化營商環境。
五、用戶需關注的重點
- 區分對象:機關/事業單位與大型企業的支付期限標準不同,需根據合同主體確認適用條款。
- 合同審查:若合同另有約定,需確保條款符合行業規范,避免不合理付款條件。
- 維權途徑:遭遇逾期支付時,可通過國家統一的投訴平臺(如工信部“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平臺”)反映情況。
如需進一步了解政策細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國務院官網發布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全文及司法部、工信部負責人答記者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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