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項目未批先建妨礙黃河行洪安全,有的項目未經批準長期違規取水,有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造成嚴重污染……
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24日通報的檢察公益訴訟守護黃河有關情況中,這些侵害黃河的行為被指出。
在最高檢部署開展的黃河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基層行活動中,沿黃9省(區)檢察機關聚焦水資源保護、水土流失治理、防洪安全、工業污染和礦山生態治理、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重點領域,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共立案辦理公益訴訟2719件,制發檢察建議2341件,提起訴訟125件,推動解決了一批公益損害問題。
黃河流域部分地區非法取用地下水問題嚴重,有的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尚未獲批即開工建設;一些企業的工程項目存在水土保持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極易造成水土流失。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整治違規取用水等行為,依法追究違法主體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加強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水土流失防治。
有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工業廢渣填埋場未鋪設防滲層,未按環評要求分區分類回填,造成嚴重污染;有的礦區未按要求實施固體廢棄物處置工程,尾礦庫未采取有效防滲和排洪截洪措施,存在較大風險。對此,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開展修復治理,加大工業污染協同治理和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力度。
據最高檢通報,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不僅存在項目未批先建妨礙行洪等情況,個別地方甚至在河道中間違法修建建筑物構筑物,使河道失去防洪泄洪功能,造成重大安全隱患。檢察機關向有關地方行政機關發送檢察建議,促使行政機關拆除河道管理范圍內違建,及時消除行洪隱患。
此外,檢察機關針對黃河流域部分地區對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重視不夠、投入不足等問題,通過辦案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履行保護責任,開展損害修復。
據悉,檢察機關下一步將深入貫徹落實黃河保護法,繼續加強與相關行政部門協作配合,進一步強化黃河保護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記者劉碩、朱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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