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傍晚,中國足協發布了2025賽季第八期裁判評議,對于針對北京國安和上海申花的申訴,足協評議組均一致認為當值裁判組的判罰完全正確,這與大多數公眾的意見有點大相徑庭,那么多媒體人、前球員、專業足球記者、前裁判、球迷都錯了?既然是評議組“一致認為”,代表著兩個判罰不存在任何爭議!這個暫且不談,巧合的是,中超第八輪其他比賽也有類似的犯規,但判罰結果卻完全不同,足協為什么不將類似的犯規作一個比較評議以回應社會關切?
讓我們先回顧一下中國足協以往的評議。
2024年4月17日,中國足協發布了當賽季第三期裁判評議,其中青島海牛vs山東泰山一役沒有俱樂部申訴,中國足協仍然作了評議,足協認為其屬于明確規則、統一判罰尺度的典型判例,故列入評議,以回應社會關切。足協評議的結果沒有支持山東泰山。
2024年5月8日,中國足協發布了當年第七期裁判評議,其中深圳新鵬城vs上海海港的比賽沒有俱樂部申訴,足協以社會關注度高為理由,對這場比賽作了評議,支持了對深圳新鵬城的黃點套餐判罰,這一評議結果讓陷于爭議獲利的上海海港長舒了一口氣。
相對于2024年足協作出的無俱樂部申訴評議,本賽季中超第八輪的社會關注度更高,而類似的犯規卻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罰,更應該由足協明確規則和統一判罰尺度,為什么此時足協卻堵住耳朵蒙住了雙眼?
上海海港vs成都蓉城的比賽里,魏震腳踩胡荷韜腳踝只得了一張黃牌,而北京國安vs山東泰山的比賽里,澤卡類似的犯規卻被毫不猶豫地出示紅牌,兩者有多大差異?無獨有偶,還是這兩場比賽,吾米提江的放鏟比吳興涵更兇狠,結果是吾米提江只得了一張黃牌,吳興涵卻要紅牌離場。這種雙標的判罰會不會讓球員在以后的比賽里無所適從?
有一個細節不得不提,足協的申訴評議的結論一般都對山東泰山不利,這是偶然還是刻意?希望足協正視這一情況,給公眾對中超裁判雙標判罰的質疑一個明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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