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換臉”著作權侵權案
陳某與上海易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一審: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2024)滬0114民初1326號
【基本案情】
陳某在抖音平臺實名認證賬號“攝影師某某”,發布13段其拍攝的女子身著古裝展示的短視頻,每段時長10秒左右。上海易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抖音小程序“某顏”,使用AI視頻合成算法為用戶提供換臉技術。“某顏”上展示的13段短視頻與陳某發布的13段短視頻,僅在人物面部五官特征上存在差別,視頻場景、鏡頭、人物造型、動作則基本一致。“某顏”用戶可通過觀看廣告或購買會員,將小程序上展示的視頻中的人臉換成用戶自己的人臉并進行保存。陳某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上海易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4.8萬元和合理開支2000元。
【裁判結果】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陳某拍攝的原始視頻在內容編排、景別選取、拍攝角度等方面體現了獨創性的選擇安排,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作品。“某顏”小程序展示的涉案視頻,系通過AI算法將原始視頻進行局部替換合成,二者構成實質性相似。上海易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AI換臉”為賣點,提供平臺、素材和技術,使用戶能夠在任意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換臉”方式使用原始視頻,謀取商業利益,侵害了陳某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該行為既非獨創性改編,亦不構成合理使用,也不適用技術中立抗辯。上海易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訴訟中積極配合刪除視頻、履行算法備案手續等整改行為,并接受關于運用算法技術提供網絡服務的司法建議,作出規范經營承諾。陳某表示諒解并撤回停止侵權、賠禮道歉的訴請。據此,判決上海易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賠償陳某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75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
本案系生成合成類算法應用場景下的典型糾紛,涉及使用人工智能技術對他人作品進行局部合成行為的性質認定。本案判決明確了“AI換臉”不構成對原作品的獨創性改編與合理使用;使用人工智能技術提供網絡服務者負有合理注意義務,不得利用算法技術侵害他人著作權。本案平衡兼顧技術創新和權利保護,明晰了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的合法邊界。人民法院聚焦新興技術創新應用和算法治理需求,促使企業加強對素材來源及生成內容的合法性審查和算法安全評估,強化知識產權和人格權益保護,引導企業規范數字化轉型。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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