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漾頭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糾紛,督促當事人在庭前主動履行義務,用一場“及時雨”澆滅了矛盾之火,書寫了司法為民的溫暖注腳。
本案中,劉某某與滿某某因土地使用界限爭議產生糾紛。劉某某稱,滿某某于2023年未與劉某某溝通的情況下在自己的土地上強行栽種水稻,嚴重影響了對自家土地的正常行使權益,給自己的生活和生產經營帶來諸多不便與損失,經村委會、鄉綜治中心多次組織調解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立案后,承辦法官高度重視,在仔細查閱卷宗材料后,立即意識到案件十分棘手。鄰里糾紛通常是當事人長期矛盾的顯化,存在深層次的根源,且一般舉證能力弱,證據少,若徑行裁判,一旦處理不當,易導致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承辦法官決定親自介入案件的送達流程,以便查明事實,擇機調解。但送達工作很快遇到難題,滿某某態度消極,知曉來電號碼是法庭干警后,均未接聽或回電,刻意逃避法院送達。但法庭干警并未放棄,組織多方力量積極對接,終于,2025年4月17日晚,劉某某來電至法庭,提供滿某某線索,法庭干警充分發揚“如我在訴”精神,第一時間前往線索地,最終找到滿某某。法庭干警一方面從法律角度向雙方當事人詳細闡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案件可能的裁判結果,讓當事人清楚認識到自身行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從情理角度出發,以鄰里和睦、和諧共處為切入點,耐心勸解雙方互諒互讓。最終雙方同意各退一步,達成一致意見,滿某某當場履行支付義務,劉某某深表感謝,當場提交了撤訴申請。
此次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得以圓滿解決,不僅節省了司法資源,提高了訴訟效率,也為當事人減輕了訴累,充分體現了漾頭人民法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努力做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的工作理念與成效。今后,漾頭人民法庭將繼續積極探索多元解紛機制,不斷提升司法服務水平,為維護轄區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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