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個街角
貨郎哥從80年代穿越到了2025年
面對新時代
貨郎哥決定
進入直播行業繼續賣貨
讓我們一起聽聽
貨郎哥的直播帶貨故事
2025年4月24日直播帶貨第四天
經過三天的折騰
直播間人氣跌入了谷底
貨郎哥又想到一“妙計”
貨郎哥越唱越響亮
粉絲紛紛點歌
貨郎哥有歌必應
一首接一首
嗨翻了
法官說法
音樂作品著作權人享有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專有權利。網絡主播能否在直播間接受點歌并唱歌,關鍵在于判定主播唱歌行為是否獲得著作權人許可。即便主播并非專業歌手,其在直播間唱歌并接受打賞、吸引流量,屬于具有商業性質的表演活動,只要未經授權,就可能被認定侵權,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貨郎歌未經許可在公開直播中演唱他人作品,通過直播吸引流量、獲取打賞或商品銷售收益的,已構成對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直播從業者應嚴格遵照法律法規,尊重他人著作權,不得演唱未授權歌曲。若主播對歌曲進行改編后演唱,除侵犯表演權,還可能涉及侵犯改編權,需額外取得改編權許可。平臺有義務對主播的直播行為進行一定監管,防止侵權行為發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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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市法院民三庭
漫畫 | 房奕含
編輯 | 王瑞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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