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這篇文章時還是有點戰戰兢兢的,不知道會不會被相關部門的相關規則或律法判定為挑起性別對立之類的,可是看完這兩個判決結果后,心中胸中確實有一團亂麻怎么找也找不到那個頭,實在是郁悶至極,不吐不快!
先看真實案例一
4月22日,北京日報最新出爐,標題為“男子病逝其妻要求繼承全部遺產,法院為何判其姐分六成?”。
具體詳情為:陳旭(化名)與妻子婚后不久,陳旭便查出嚴重疾病,其妻子得知后先是搬出兩人的家,不再與陳旭一起生活,對其病情更是不聞不問,后來因為一次口角直接將陳旭聯系方式拉黑。
之后便人間蒸發再也沒有出現,甚至陳旭病逝后其妻子都沒有出來操辦葬禮。
另外陳旭生病一直持續很久,官方消息來看起碼超過兩年,而在這期間一直是陳旭的姐姐在照顧陳旭的起居生活以及陪護陪醫。
而在這期間一直玩“人間蒸發”的妻子在陳旭入土為安后的某一天通過別人聽說陳旭去世后突然回來了,但是妻子回來卻不是懺悔自己,而且找到陳旭的姐姐稱自己是陳旭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要求繼承陳旭名下包括房產、車輛、存款等所有遺產。
自己弟弟生病時玩起人間蒸發,而自己弟弟去世后又跳出來搶遺產,陳旭姐姐當然不同意,于是陳旭妻子一紙訴狀將陳旭姐姐告上法院,最終經北京一中院判決,陳旭姐姐因在陳旭患病后承擔起所有照顧陳旭的責任,故判決陳旭姐姐分得所有遺產的百分之六十,而遺棄患病丈夫的陳旭妻子分得所有遺產的百分之四十。
總結一下:丈夫患病后妻子遺棄丈夫可分得所有遺產的百分之四十!
再看另一個案例
相關媒體報道“新婚兩個月妻子確診腸癌晚期,丈夫兩度提離婚,逃避?失聯至其去世,法院:構成遺棄罪!”
2024年10月23日,安徽石臺縣法院判決了一起遺棄罪案件。新婚兩個月后的妻子確診腸癌晚期,丈夫馮某照顧妻子幾個月后外出打工后徹底失聯。
馮某失聯后其妻子住院二百多天,一年后去世,在此期間馮某沒有照顧,沒有負擔醫療費,還兩次提出離婚。
2023年10月馮某妻子病危時,其父通過電話、微信、公安、婦聯等方式聯系馮某,馮某均拒絕露面。
最終,馮某被當地法院判決因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四個月!
我們來找一下兩起案件的相同之處和不同之處:
相同之處:
婚后不久
夫妻一方患重病
其中一方失聯
不同之處:
妻子患病后丈夫照顧幾個月后失聯
丈夫患病后妻子直接搬出住所后聯系方式拉黑失聯
丈夫遺棄患病妻子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妻子遺棄患病丈夫被判處分得遺產百分之四十
或許大家都快憋不住了,明顯兩案最大的不同就是一個是丈夫遺棄妻子,一個是妻子遺棄丈夫,可是大家再來看看法律對于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大家看重點: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平等的?!
也就是說性別在法律中沒有區別,可是為什么同樣是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失聯,怎么兩個法院的判決卻有著天壤之別呢?我們再來研究一下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具有扶養義務且具有扶養能力的人對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就構成此罪。
該兩案中犯罪主體和客體都沒有問題,只有“情節惡劣”這個程度我們不得而知,可是從官方媒體報道來看,被判刑的丈夫是在妻子患病后照顧了幾個月后失聯的,而被判分得百分之四十遺產的妻子是丈夫患病后幾天就搬出住所并且失聯的。我實在看不出到底哪個案件的遺棄情節更加惡劣。法律中對“情節惡劣”的解釋是這樣的:
報道中,一個是腸癌晚期一年后導致死亡,一個是嚴重疾病兩年后病情惡化導致死亡,結果都是患病一方死亡,到底哪個情節更惡劣呢?
自然界中,特別是浦乳動物中,雄性一般擁有更好的體能,更多的生存優勢,所以一般雄性主導著一個族群,可是在擁有了極高智慧和文明的人類社會中,男女平等是我們的法律準則和道德規范,可是看到這里我迷茫了……不過也沒啥迷茫的,看看洗碗池里的一堆待洗的碗筷也就釋然了,還是先去干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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