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閃電新聞4月21日報道,王某(女)因沉迷賭博欠下10萬元高利貸,因無力償還,債主胡某脅迫其“肉償”抵債,提出“一次關系抵1萬”,并將她捆綁發生關系。次日,王某假意約胡某上門,趁其不備連捅三刀致其死亡。法院認定,胡某雖構成強奸罪,但王某行兇時不法侵害已結束,屬于“事后報復”,故判故意殺人罪。
當王某的尖刀刺破胡某胸膛的那一刻,這場始于賭博惡習的悲劇完成了從受害者到加害者的身份轉換。從高利貸催生的性暴力到私刑報復引發的命案,兩個違法者用生命為代價作為警示,法律既要守護弱者反抗的勇氣,更要斬斷以暴制暴的惡性循環。
本案引發的輿論爭議,本質是公眾對《刑法》第20條正當防衛條款的認知試金石。胡某捆綁脅迫王某發生性關系時,若王某當即反抗致對方死亡,完全符合“對正在進行強奸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的法律要件。但當性侵結束、施暴者離開現場后,王某精心策劃的"復仇之約"已喪失防衛的即時性。就像燒紅的鐵塊離開火源后不再具有灼傷力,法律對防衛行為的認定始終錨定在不法侵害的“正在進行時”。
這種時空維度的嚴格限定,絕非法條的冰冷無情,而是現代法治對原始復仇本能的馴化。最高法指導案例183號“于歡案”的裁判要旨明確指出:“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后果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
最高法特別強調“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的界限”,正是為防止正義滑向私刑的深淵。王某案中24小時的時間差,恰如一道分水嶺:此岸是法律賦予的正當防衛權,彼岸則是文明社會禁止的叢林法則。
王某案中,侵害行為已隨胡某離開現場而終止,其人身危險已消除,此時持刀刺殺明顯超出必要限度。這種“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濟,本質上是對法治秩序的破壞,必須受到法律嚴懲。
王某的人生軌跡勾勒出雙重失守的法治圖景。沉迷網絡賭博是第一次越界,觸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遭遇性侵后放棄報警而選擇私刑,則是二次沉淪。她本可依據《刑法》第236條讓強奸者面臨十年以上刑期,卻在手刃仇敵的瞬間將自己送入死刑名單。這種身份轉換的悲劇性在于:她用反抗暴力的方式成為了新的暴力源。
私刑報復的潘多拉魔盒一旦打開,將引發難以估量的社會風險。若默許“以血還血”的復仇邏輯,被家暴者可以毒殺熟睡的施暴者,被欠薪的民工能夠火燒包工頭住宅——這種扭曲的正義觀將徹底瓦解法治根基。正如羅翔教授所言:“絕對正義的背面往往是絕對危險。”
案件背后盤根錯節的違法鏈條,暴露出社會治理的多重漏洞。胡某經營的高利貸年利率遠超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卻能在監管眼皮下長期存在;王某深陷賭博泥潭,未觸發反賭監測機制,這些斷裂的治理環節,共同構成了悲劇的催化劑。
血色復仇的刀鋒劃不開法治的黎明。王某案警示我們:在文明社會的坐標系中,個體的苦難絕不能兌換成暴力的特許狀。當程序正義的陽光照進每個陰暗角落,當制度救濟的屏障阻隔罪惡侵襲,方能讓公民真正擺脫“以命相搏”的生存困境,在法治軌道上抵達正義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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