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梧州市城區范圍大型車輛停放管理的通告
為保障群眾出行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范全市大型車輛停放秩序,消除因車輛違規停放引發的安全隱患,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城區道路的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規范管理措施
(一)大型車輛(包括核定載客10人以上的客運車輛、中型(含中型)以上貨車及裝載機、鏟車、挖掘機、吊車、掛車等工程機械作業車輛。以下簡稱“大型車輛”)嚴禁在設有禁停標志或未施劃停車泊位的道路上停放,嚴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綠化帶停放車輛,因執行搶救、搶修、搶險等應急任務臨時停放的特種車輛和軍(警)車除外。
(二)大型車輛須停放至指定的大型車輛專用停車場或規劃的臨時停車區域,嚴禁占用小型機動車停車位、非機動車道、消防通道、人行道及其他非大型車輛停車區域停放。
(三)大型車輛停放須嚴格按照停車位標線停放,不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停放時不得超出車位寬度、長度,不得跨車位或一車占用多車位停放。
(四)在各主次干道、主要路口和學校、醫院、商業綜合體、居民小區等周邊道路及交通流量大的道路等被列為嚴管街道、嚴管區域,全天禁止大型車輛停放(確需裝卸貨物等特殊情況臨時停靠的,須開啟雙閃警示燈,設置反光防護設施,且停放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二、違法停車處理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對違停車輛將依法采取勸離、教育、處罰。
(二)對嚴重妨礙交通或拒不駛離的車輛,依法拖移至指定場所。
(三)對因違停引發交通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對同一車輛累計3次以上違停或因違停引發安全隱患、交通事故等情形的,抄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通報追責所屬運輸企業。
三、負有監管責任的運輸企業、客貨運平臺及機動車所有人應嚴格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駕駛人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督促其規范有序停放車輛。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請廣大駕駛人和單位自覺遵守法規,共同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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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李國民 孟遠航
編 輯:黃俊興
校 對:黃 麗
素材來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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