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編者按
逃廢債不僅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破壞市場秩序和信用環境,還擾亂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近年來,政法機關主動亮劍,重拳出擊,依法嚴懲逃廢債行為,更好地維護司法權威,守護公平正義,為誠信社會、法治國家建設作出更大貢獻。本版今天刊發一組報道,全面展現政法機關有力回應社會關切、依法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的生動實踐,敬請關注。
□ 本報記者 董凡超
明明贏了官司,卻因被告與他人串通提起虛假訴訟,僅執行到部分財產。得知這一結果,家住江蘇省泗陽縣的朱某滿懷憤懣地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公安機關通過訊問尹某等人,認為其涉嫌虛假訴訟,并向泗陽縣人民法院移送虛假訴訟線索。泗陽縣法院依法對該案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查明尹某為逃避承擔保證責任、避免其財產被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與曹某惡意串通,出具借條憑據,虛構50萬元債權債務,并由曹某作為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該案民事判決生效后,曹某申請執行尹某的財產,相關款項實際由被執行人尹某領取,制造出尹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假象。這一逃廢債行為侵害了尹某真實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審判秩序,損害了司法公正。對此,泗陽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撤銷原判決,駁回曹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決定對尹某、曹某采取強制措施和處以相應罰金。
虛構借貸關系、炮制證明材料打假官司……藏匿于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的逃廢債行為,不僅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還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損害司法權威,阻礙社會誠信建設。
近年來,各級政法機關加大對逃廢債行為的懲治力度,對于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依照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逃廢債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懲處,并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提供辦案指引,切實加強對逃廢債行為的警示、防范和遏制。
重拳懲處各類違法犯罪
債務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為其財產設置“旋轉門”,通過虛假訴訟將自己財產“執行”到自己手里,制造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假象;通過虛構債權參與分配,使他人真實債權不能全部實現;在虛假訴訟中申請查封財產,阻礙另案對該財產的強制執行……司法實踐發現,近年來,與逃廢債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花樣頻出。
各級政法機關通過制定有關規范性文件、發布典型案例、加強監督指導、建立預警機制、強化部門協作等多種方式,刑民并進、多措并舉、聯合施治,重拳懲處各類違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1月發布的打擊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典型民事案例包含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執行異議之訴等容易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的糾紛類型——在王某訴馮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債務人因多筆債務即將到期,除了工資之外沒有其他收入,通過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虛構民間借貸關系提起虛假訴訟,試圖達到轉移責任財產的目的,進行“預防性”逃債。在侯某訴某發展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中,被執行人虛構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試圖由虛假購房人主張權利排除對被執行人的強制執行。在陳某、甘某訴甲公司等追加被執行人異議之訴案中,公司股東濫用有限責任制度,在因公司財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后,通過循環轉賬虛構出資事實,試圖逃避不實出資責任。
以上案例中,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或者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并對虛假訴訟行為人采取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實現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通過這些案例,人民法院明確了堅決依法打擊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的鮮明態度。
過去一年,全國檢察機關持續加大對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的打擊力度,研究破解制約逃廢債有效監督的機制性障礙,依法加強對新領域虛假訴訟監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中,破產案件、適用特殊程序案件與2023年相比顯著上升。
“在加強全流程監督方面,做實民事檢察對民事審判活動監督,形成檢察機關對立案、保全、調解、送達等審判活動各環節的民事訴訟全過程監督,促進規范民事審判活動。”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廳廳長藍向東表示。
深化協作形成打擊合力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虛假訴訟罪,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明確罪名認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對有關執法司法機關建立溝通協作機制作出規定……伴隨法律政策的日臻完善,針對逃廢債行為的查處機制不斷健全,打擊相關犯罪有了更多制度保障。
實踐中,執法司法機關建立溝通協作機制,有利于克服與當事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增加虛假訴訟被查處的概率,加大打擊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的工作力度。
公安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聯合部署開展金融領域“黑灰產”違法犯罪集群打擊工作,聚焦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貸款領域非法存貸款中介服務等重點方向,依法嚴打虛假訴訟、合同詐騙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今年1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涵蓋以虛假和解方式放棄到期債權逃避執行,通過虛構長期租賃關系逃避執行,通過協議離婚方式轉移財產、抗拒執行,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等幾種常見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形等。
其中,“侯某、邱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是一起以虛假和解方式放棄到期債權逃避執行的典型案例。被執行人侯某具有履行能力,通過和另案當事人邱某達成虛假和解的方式,放棄部分到期債權,并向另案法院申請結案,意圖規避對到期債權的執行,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人民法院將其犯罪線索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啟動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維護了司法權威。
加強技術篩查有效甄別
前不久,在辦理外來務工人員徐某申請監督一案時,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檢察院通過辦理個案和構建數字檢察監督模型,發現了部分企業通過簡易注銷程序逃避債務的類案監督線索,于是通過制發檢察建議、與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等形式,實現了從個案辦理到類案監督再到綜合治理的監督效果。
當前,許多逃廢債行為的專業性和隱蔽性強,如何有效甄別和及時發現是重點難點。
各級政法機關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對有關犯罪的識別能力。浙江法院設計開發建設虛假訴訟協同智治應用,通過智能識別、關聯案件等技術手段對虛假訴訟風險進行評估。河南、重慶等地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加強對異常行為的預警、篩查、監管,對民間借貸、借款合同等虛假訴訟多發的案件類型,進行重點關注和審查,綜合運用承辦法官“詢”查、關聯案件“聯”查等,避免相關虛假訴訟案件“蒙混過關”。
最高法、最高檢先后通過制定出臺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建設案例庫、加強監督指導等方式,明確法律適用標準,解決民刑程序銜接問題,推動增強全社會對逃廢債行為的防范意識。
從協作辦案到技術篩查,從剛性懲處到法治教育,一張日益嚴密的法律之網正在織就,讓逃廢債有關違法犯罪行為無處遁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