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失信”與“失能”是兩個常被提及的概念,也是被執行人常見的兩種不同狀態。“失信”與“失能”雖只有一字之差,卻有著天壤之別。
“失信”與“失能”的區別
“失信”是指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這類被執行人會被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我們生活中俗稱的“老賴”。例如,雇主拖欠員工工資后仍開豪車出入高檔場所、被執行人通過虛假訴訟轉移財產等行為,這些行為均屬于具有主觀惡意的逃避債務,若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則會構成“失信”。
“失能”是指被執行人客觀上由于各種原因完全喪失履行能力,法院經核查后確認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也無法實際執行到位,導致“執行不能”。例如,因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低保戶、被吊銷營業執照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企業等。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通過核查醫療證明、財產流水等證據,確認其是否符合“失能”標準,避免因“一刀切”損害其基本生存權益。
法院如何處置“失信”與“失能”
針對“失信”被執行人,法院采取了多方面的懲戒措施,讓“老賴”寸步難行。
金融封鎖
凍結支付寶、微信賬戶,限制貸款、信用卡審批,同步芝麻信用以限制網購;
生活限制
禁止乘坐高鐵一等座、入住星級酒店、購買不動產,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職業禁止
不得擔任企業高管、參與招投標,無法考取公務員、軍校;
刑事追責
《刑法修正案(九)》明確,拒執罪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針對確無履行能力的失能被執行人,法院采取“柔性執行”策略,體現司法關懷。
不納入失信名單
對低保戶、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經審查可暫緩或免予信用懲戒;
保留基本生活保障
凍結養老金時預留必要生活費用,唯一住房拍賣后提供5-8年租房補貼。
如何避免“被失信”?
如實申報財產:收到法院通知后,主動報告收入、房產、股票等資產,避免因“隱瞞財產”被追責;
誠實履行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后需按約履行,否則可能被恢復執行并加重懲戒;
及時申訴救濟:對錯誤納入失信名單的,可通過執行異議程序維護權益。
京小槌提示
案件執行不能并不意味著法院就此結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也并非就此免除被執行人的法定義務,如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
法律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天平。當“老賴”受到嚴懲,當“失能”得到關懷,法治的陽光才能真正照亮每個角落。下次遇到債務糾紛時,請記住:誠信是最好的通行證,法律是最后的守護者。
供稿:大興法院
編輯:趙銘瑄 汪希
審核: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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