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4月23日電(記者汪軍)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公開宣判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梁龍甫受賄案,對被告人梁龍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被告人梁龍甫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梁龍甫利用擔任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冊亨縣委副書記、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州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州衛生健康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醫療設備采購、建設工程項目承接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1萬余元。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龍甫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梁龍甫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部分贓款,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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