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村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青年路東街路口巡邏時,發現一名未佩戴安全頭盔、面容稚嫩的少女正駕駛一輛無牌電動摩托車,民警隨即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經核實,駕駛人張某年僅13歲,未達到法定駕駛年齡。
由于涉事人員為未成年人,民警未予行政處罰,但對其進行近安全教育,并聯系其監護人,對家長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要求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
淄博交警提醒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騎行電動自行車上路,廣大家長要擔起教育監護責任,切勿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資格的孩子使用。
來源:周村交警大隊、掌上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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