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發〔2025〕19號
各縣(區、市)民政局、財政局:
為切實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據《山西省民政廳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我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晉民發〔2021〕38 號)和《山西省民政廳關于規范合理確定2025 年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晉民函〔2025〕21號)有關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從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農村低保每人每月提高15元的標準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此次低保標準調整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和市級補助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負擔。調整后的城鄉低保標準為: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一類:榆次區,720元/人/月;
第二類:介休市、靈石縣、壽陽縣,705元/人/月;
第三類:太谷區、祁縣、平遙縣、昔陽縣、和順縣、左權縣,670元/人/月;
第四類:榆社縣,620元/人/月。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榆次區、太谷區、祁縣、平遙縣、介休市、靈石縣、壽陽縣、昔陽縣、和順縣、左權縣、榆社縣均為6740元/人/年。
各縣(區、市)要抓好提標政策的落實,于6月23日前足額發放到位,并將此次低保標準調整工作情況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晉中市民政局 晉中市財政局
2025年4月21日
來源:晉中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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