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記者從“雷公”雷武澤處獲悉,其起訴人販子王浩文、胡某雄夫婦人格權糾紛案將于4月24日一審開庭。該案由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法院開庭審理,開庭地點在四川省南充市看守所。
雷武澤向記者表示,此次起訴他請求法院判王浩文、胡某雄分別賠償尋親交通費1元、誤工費1元、精神損害費1元共計6元,“目的不是為了要錢,而是為了討個公道,給所有被拐兒童及其家長一個交代。”
法院傳票。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此前報道,雷武澤在尋子圈被稱為“雷公”,他的兒子川川于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于尋回了川川。隨著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再次進入公共視野。
2024年5月,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四川南充中院開庭。公訴機關指控,王浩文以出賣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間,單獨或伙同王某瓊、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兒童單獨玩耍、身邊無大人陪伴照看之機,以購買食物為誘餌,拐帶十一名兒童到廣東省汕頭市販賣。同時累計前罪,王浩文被認定在2001年至2014年間共計拐賣14名兒童。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拐賣兒童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瓊(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千元;追繳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萬九千元,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王浩文等人不服提起上訴,堅稱只拐賣了3名兒童。2025年1月21日,四川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王浩文接受央視采訪畫面。圖片來源/央視截屏
雷武澤稱,作為被拐兒童家長,他一直想對王浩文提出民事訴訟,但由于案情特殊,法院方面建議等刑事案件結束后再提出民事訴訟?!霸谒拇ǜ咴憾彆r,法官問王浩文是否愿意對受害家庭進行民事賠償,他說愿意賠償,但自己沒錢。”
2024年12月,雷武澤向戶籍地所在法院——長沙市芙蓉區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賠6元,并要求二人公開賠禮道歉。2025年1月2日,長沙市芙蓉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民事起訴狀顯示,雷武澤夫妻請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別賠償尋親交通費1元、誤工費1元、精神損害費1元等共計6元,判王浩文、胡某雄公開懺悔并賠禮道歉。
雷武澤稱,尋親22年,他付出了很多時間和金錢?!半m然按道理我可以索賠更多,但他的財產已全部沒收,即使索賠上百萬也不能得到,所以向他們索賠6元的社會標志性意義是大于實際意義的,為的是能夠讓更多人關注到人販子的罪大惡極。第二,他一審二審均不承認拐走了川川,我也想在法庭上與他正面交鋒,看他到底認不認,這也是對我自己的一個交代?!?/p>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的“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回審理,就地辦案”規定,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合適開庭地點?!豆膊勘O所管理局對看守所在押人員涉及民事訴訟的能否出庭應訴問題的批復》則明確,“看守所應當依法保障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民事訴訟權利。如果在押人員因其案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實不宜離所出庭,看守所可與人民法院協商,由人民法院到看守所開庭審理”。目前,王浩文尚處于死刑復核階段被監禁于南充市看守所,因此,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前述規定,到南充市看守所開庭審理該人格權糾紛案。
林小明還認為,“雷公”雷武澤提起的民事訴訟并非浪費司法資源,而是正義得到實現的具體表現,正義不僅要得到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能看得見的形式來實現,而提起民事訴訟正是看得見的形式,我們應當給這樣維護法律尊嚴的人點贊。
來源:上游新聞
責編:馮智志
校對:朱翔
復審:龔冰
審簽:楊鳴
監制:梁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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