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之間難道就沒有誠信嗎?買賣雙方交錢拿貨本是雙贏的結果,但現實中總有一些人坑蒙拐騙,別人付了錢,他卻不給貨,甚至直接將公司破產,賴掉欠款,就是有這些違法之人存在,才讓營商環境變的惡劣,背后的推手一樣應該負責。
4月23號訊,黑龍江“女子花1200萬買糧遭坑騙一分不退”引發熱議,她支付了1200萬購糧款,沒想到糧庫的經理因為違法犯罪判刑了,這批糧食至今沒有交付,糧庫說沒責任,還弄了一份假協議申請破產了,女子雖然得到法院的支持,卻拿不回購糧款,真是欲哭無淚,做生意還能這么干也是絕了。
尹女士是黑龍江一家公司的經理,公司位于大慶市杜爾伯特縣,她經人介紹認識了當地石人購糧庫的總經理李某,一開始雙方合作挺愉快,尹女士的公司買過幾次糧,總體比較順利,后來基于信任就建立了合作關系。
2021年3月份開始,尹女士的公司先后兩次和石人購糧庫簽署購銷合同,打算購買4500噸玉米,對方要求先支付購糧款,再于次年3月份交付這批糧食,合同中約定,如果一方違約,將按照合同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尹女士公司在合同簽訂之后,分兩次轉款,第一次轉了700萬,第二次轉了500萬,總共支付1200萬,正當尹女士滿心歡喜打算接收那4500噸玉米的時候,2022年1月份,她突然得知糧庫的總經理李某因為嚴重違法被抓了,隨后李某就被羈押了。
在當地法院的一份結案通知書,執行李某財產刑案的判決書顯示,李某因為挪用公款遭判刑罰款,罰款已經上繳國庫,李某被判了5年,李某進去了,原定于交付時間交付的玉米卻一直沒消息,尹女士多次催促毫無結果。
無奈之下,尹女士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雙方解除合同,要求糧庫歸還1200萬購糧款,而且支付240萬的違約金,因為糧庫一直沒供貨,明顯違約,但糧庫的負責人卻辯稱,案涉合同一年解除權已經過了,合同解除權無法解除,還說尹女士公司沒有足額支付約定款項,尹女士公司還欠591萬。
但是法院審理后認為,糧庫構成違約,當時簽的合同有效,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合同,糧庫返還1200萬購糧款,同時支付240萬違約金,但是被告卻一直不付錢,判決生效后,尹女士申請強制執行,沒想到這家糧庫直接宣布破產清算。
法院受理了這家糧庫的破產清算程序,這家糧庫對外稱欠了9個億的外債,但是協議簽署時間是2022年3月18號,當時李某還在羈押階段,怎么可能對外簽署協議呢?明顯這份協議有問題,對方就是想用破產清算逃避債務。
當地負責人稱,糧庫已經被法院宣布破產,如果尹女士有糧庫造假的證據可以向法院提交,至于糧庫欠的那筆錢,尹女士可以起訴解決,糧庫都破產了,起訴誰呢?這上千萬的購糧款注定要不回來了,這就是騙子想要的結果,大額購買東西一定要當面交錢收貨,不要相信任何人,否則將遇到很大的麻煩,針對此事你怎么看俺,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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