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當面來感謝你們!”近日,某企業負責人攜錦旗來到長寧區行政復議局,對行政復議工作人員高效化解行政爭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表達由衷感謝。
噪聲超標引發行政爭議
2024年末,被申請人區生態環境局接到市民投訴后,對申請人開設健身房泳池的熱泵熱水器進行噪聲檢測,根據測試報告顯示,該單位南側界外1米空氣源熱泵熱水器晝間噪聲修正值為63 dB(A),超過了《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2類聲環境功能區規定的60 dB(A)的晝間噪聲排放限值。因申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最終作出罰款并責令整改的行政處罰決定。面對行政處罰,申請人雖承認噪聲超標的違法事實,但質疑罰款金額的合理性,遂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復議審理
1
一線走訪察實情
復議機關依法受理本案后,辦案人員立即開展實地走訪,當面聽取申請人的訴求,詳細了解企業經營現狀,并現場核實降噪設施改造進度。
2
制發化解爭議建議書
復議機關查明,申請人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后,已積極整改并投入大量資金升級隔音設備,展現出主動擔責的態度。復議機關認為,雖然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但是綜合考慮社區居民對健身場所的實際需求,以及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并結合整改情況及損害后果等情節,引入調解程序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復議機關遂向被申請人制發了《行政復議化解爭議建議書》,建議被申請人根據《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中有關執法精準量化的原則,對申請人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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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調解促共贏
在復議機關的主持下,經多輪協調磋商,雙方最終達成和解,被申請人依法在裁量范圍內調整了罰款金額,并制定環保治理設施長效優化方案,申請人則承諾積極配合并規范經營,嚴格履行環境保護義務,杜絕再次發生環境違法行為,并最終撤回了行政復議申請。
典型意義
這場行政爭議的化解,既保證了生態環境法規的嚴肅性,又避免了“以罰代管”對市場主體的過度沖擊,更通過“執法+服務”模式引導企業將環保意識轉化為自覺行動。長寧區此次制發的年度首份《行政復議化解爭議建議書》,旨在通過推動包容審慎監管,避免因剛性執法導致“一刀切”或“過罰不相當”,實現多元價值的平衡,為優化我區生態環境和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長寧區將積極探索“政府監管+公眾參與”的治理新模式,在傳統“罰款+整改”方式外,創新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修復機制,通過組織責任主體參與環保普法、生態修復等實踐,實現教育警示與普法宣傳的疊加效應。這種將個案辦理經驗轉化為類案治理范本的做法,正推動著區域法治環境與營商環境的同步優化,讓嚴格執法彰顯溫度,讓企業發展更有底氣。
來 源|行政復議局
編 輯|吳楚安
校 核|沈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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