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未經著作權人某建筑設計公司許可,在網上出售包含該公司4張設計圖紙的培訓材料,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被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申請在建筑工程領域具有豐富經驗的技術調查官同步輔助辦案,明確涉案圖紙不具有商業價值,董某某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而涉案設計圖紙在培訓材料中所占比例較低,最終,檢察機關對董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發出檢察意見,后董某某依法受到行政處罰。4月23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西城法院了解到,該案正是該院引入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審查和論證,通過輔助審查解決專業問題,準確認定知識產權犯罪的典型案例。
2020年至2022年間,董某某未經著作權人某建筑設計公司許可,通過網絡向他人出售使用該公司4張設計圖紙制作的培訓材料,并將上述設計圖紙發布在多個網絡平臺予以傳播、披露,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6萬余元。經鑒定,董某某出售、傳播、披露的設計圖紙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且與某建筑設計公司的設計圖紙具有同一性。
2023年9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董某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移送審查起訴。
董某某通過多種網絡途徑銷售、發布、披露具有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設計圖紙,其行為可能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和侵犯著作權罪。檢察機關在案件審查初期就積極引導偵查機關從兩個偵查方向同步調取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同時該案所涉電子數據證據分布于多個存儲介質、多個網絡平臺及多個即時通訊軟件中,呈現出數量多、分布廣、易滅失、難整理的特點。檢察機關在提出針對性的引導偵查意見后,堅持實時跟進,引導偵查機關通過電子數據鑒定等多種形式及時固定證據、梳理數據,查明了董某某通過網絡銷售涉案圖紙的金額、發布的涉案圖紙的平臺,以及含有相關圖紙的侵權作品的數量和點擊量等情況,為案件進一步審查打下堅實的基礎。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對象為商業秘密,即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該案中涉及的4張圖紙雖然經鑒定案發時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信息,但是否具有商業價值難以判斷。為此,檢察機關及時邀請3名具有豐富建筑設計、大型公共建筑項目施工和管理經驗的技術調查官同步輔助辦案,確定了該案中的圖紙不具備可以重復使用、批量生產,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的特點,不具有商業價值,明確了涉案圖紙不能成為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對象,為檢察機關精準認定犯罪性質提供了專業化的參考。檢察機關在此基礎上經審查認定董某某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應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董某某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銷售金額雖達26萬元,但考量到其銷售的培訓材料除涉案圖紙外,還有其他70多個文件,涉案圖紙在培訓材料中所占比例較低,將26萬銷售金額全部認定為其侵犯著作權的非法經營數額不合理。檢察機關酌情考慮涉案圖紙占比認定其犯罪情節,同時考慮其具有認罪認罰、如實供述的情節,依法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同時依法開展反向行刑銜接工作,經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協作,向侵權行為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發出檢察意見,后侵權行為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被不起訴人進行行政處罰。
該案正是北京西城檢察院廣泛引入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審查和論證,通過輔助審查解決專業問題,準確認定知識產權犯罪的典型案例。西城檢察院積極擴充輔助辦案人才庫,吸納貴州茅臺集團、瀘州老窖集團等鑒定人入庫,就市面上現存的制售假手段及各系列白酒的防偽制度提供專業化意見;與西城區商務局協作,配合任命1名經驗豐富同志作為該院老字號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檢察官助理,為解決執法辦案現實問題提供新角度,探索出“檢察+行政”常態化、長效化協作模式。
面對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強、涉及領域廣、疑難程度高的特點,西城檢察院組建了一支“多科會診”一體化履職團隊,以“一辦案、二總結、三跟進、四聯動”四步工作模式實現全方位發展與專業化辦案同步提升,1人次獲評北京市知識產權領域檢察專家、1人次獲評北京市知識產權領域檢察專業骨干。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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