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8 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公告,因財務造假,宣布決定普利制藥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
公告顯示,2025 年 3 月 21 日,海南普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45號)。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普利制藥 2021 年、2022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2021 年、2022 年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 6.69 億元,且占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 73.83%。
普利制藥股票觸及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第 10.5.1 條第一項、第 10.5.2 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普利制藥可轉換公司債券觸及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第 10.1.9 條規定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情形。
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第 10.1.9 條、第 10.5.10 條的規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深交所決定普利制藥公司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
據深交所公告,普利制藥公司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為十五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所對公司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予以摘牌。
深交所要求普利制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終止上市后續有關工作。
▌董事長、副總擬被處罰數百萬
今年 1 月 5 日,海南普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提示公告》。
在公告中,普利制藥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已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公司以及董事長、副總經理等人或將被重罰。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普利制藥通過虛構成品藥和原料藥銷售業務的方式,虛假確認藥品銷售收入和利潤。
據普利制藥 1 月 5 日公告,中國證監會調查顯示,對普利制藥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范敏華、羅佟凝,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朱顯華、鄒銀奎、丁雨、周茂。
其中,范敏華是普利制藥董事長兼總經理,羅佟凝是普利制藥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擬做出處罰決定:
一、對海南普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1,000萬元罰款;
二、對范敏華給予警告,并處以 500萬元罰款;
三、對羅佟凝給予警告,并處以 400萬元罰款;
四、對朱顯華給予警告,并處以 150萬元罰款;
五、對鄒銀奎給予警告,并處以 130萬元罰款;
六、對丁雨、周茂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120萬元罰款;
同時,鑒于當事人范敏華、羅佟凝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擬處以處罰:對范敏華采取 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羅佟凝采取 8年市場禁入措施。
普利制藥表示,公司將全力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最終結果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正式處罰決定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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