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陽法院判決了一起婚姻糾紛案件,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在離婚訴訟結束后,向法院提出了開具離婚證明書的申請。承辦法官在對申請進行嚴格審核后,確認符合相關條件,迅速為其出具了《離婚證明書》。
案情回顧
“這份證明書簡潔又實用,以后辦理各種手續再也不用擔心隱私被泄露,真的太方便了,能感受到法院為我們考慮了很多。”接過法官開具的“離婚證明書”,李某說道。
這是榆陽法院發布的首份制式《離婚證明書》,這一舉措標志著法院在家事審判改革和司法便民服務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旨在更好地保護當事人隱私,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
在傳統的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在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后,需憑借判決書或調解書來證明離婚事實。然而,這些法律文書往往包含了諸如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財產分割細節、子女撫養情況等大量個人隱私信息。當事人在辦理再婚、戶口遷移、銀行貸款、房產交易等事務時,出示此類文書可能會使他們陷入隱私泄露的尷尬境地,同時也給文書的保管和攜帶帶來不便。
離婚證明書的出現,有效解決了這些問題。這份證明僅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案號、裁判文書生效日期及夫妻關系解除日期等基本信息,隱去了離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與婚姻狀況無關的隱私內容,既證明了當事人離婚的法律事實,又最大程度保護了其個人隱私,并且在格式和尺寸上進行了統一規范,方便當事人攜帶和保管。其法律效力與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等同,在涉及需要證明婚姻狀況的場合均可使用。
法官說法
圖片來源于網絡
1. 什么是《離婚證明書》?
《離婚證明書》是指雙方當事人經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裁判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作出離婚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向當事人出具的具有證明效力的離婚法律文件。
2. 《離婚證明書》有何作用?
為當事人在離婚后辦理再婚、戶口變更、銀行貸款、置辦不動產等事項時,為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向有關部門出具相應的法律文書。
3. 《離婚證明書》中記載什么內容?
《離婚證明書》記載相關離婚糾紛案號、裁判文書的作出時間、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裁判文書的生效時間、《離婚證明書》出具時間,并加蓋院印章。
4. 《離婚證明書》和離婚證有何不同?
(1)制作機關不同。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由婚姻登記機關頒發,而《離婚證明書》是由人民法院為離婚案件當事人所制作。
(2)產生程序不同。離婚證需要在民政局等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而《離婚證明書》一般在法院調解、判決離婚,且裁判文書生效后由法院出具。
審 核:郭玉婷
作 者:李海波 許 博 武于歆
編 輯:劉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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