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新能源車的充電樁,未經樓里鄰居的同意,就被安裝在緊挨樓道窗戶的墻面上,不少居民擔心陰雨天導致充電樁短路甚至起火,危及整棟樓居民的安全,而這樣的充電樁,在長寧區鎮寧路465弄一個小區內,就有14個之多。居民私裝的充電樁到底合不合規,相關部門到底能不能將其取締拆除?在向多個部門投訴反饋后,居民始終沒有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
視頻:拆還是不能拆?一樓窗戶下面私設充電樁,多個部門卻給不了小區居民一個說法
居民擔心萬一起火影響整棟樓
“這個黑箱子是什么?”
今年3月底,家住長寧區鎮寧路465弄的劉婷(化名)下班時偶然發現,自己居住的樓棟一樓墻面上,赫然安裝了一個黑色的箱子,而且里面還泛著藍光。
感覺不對勁之下,劉婷撥打了12345市民熱線,很快物業人員回復她,這是2樓的一位居民自行安裝的新能源車充電樁。
“物業說這個充電樁是不合規的,他們沒有批準安裝過。”
聽到這里,劉婷又去查閱了不少新聞,發現私裝新能源充電樁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萬一起火,很可能會危及樓上居民的安全。
近日,新聞晨報·申度記者來到該小區,在58號樓看見,一樓過道窗戶底下緊緊貼著一個小號行李箱大小的黑色盒子,該盒子還貼了一個黃色的醒目標志,寫著“有電危險”。
鎮寧路465弄58號樓一樓的充電樁
在樓道內,記者看見與充電樁對應位置的墻壁處,堆放著不少紙箱等雜物,一旦電線短路起火,這些雜物很容易成為易燃物品。
一位居住在六樓的阿姨告訴記者,這個充電樁大概是去年6月就安裝好了,但是鄰居都是后知后覺才知道這是充電樁。
“肯定擔心(起火)啊,我們樓里大部分都是老年人,發生意外的話怎么下來,還下得來嗎?”
這位阿姨直言,充電樁就這樣暴露在室外,如果碰上潮濕天氣和陰雨天氣,短路的風險可能會更大,更容易有安全隱患。
“現在大家都希望趕快把充電樁拆掉。”
劉婷說,不能因為一戶居民的便利,就犧牲一棟樓居民的安全,哪怕是把充電樁裝在路面或綠化帶上,而不是墻面,安全隱患都會減少一些。
多方投訴均無法處理
從發現充電樁至今20多天以來,劉婷嘗試向各個部門反映,但是結果卻令她大失所望。
根據12345的回復,小區物業認定該充電樁是居民私裝,已經把情況上報至城管部門,但是城管部門表示,該問題不屬于其執法范圍。
“我還聯系過房管部門,但是他們說讓我找城管。”
除此之外,劉婷還咨詢過消防部門,但是得知居民樓的消防不歸他們負責;劉婷還咨詢過供電局,但是對方直言,如果不是涉及偷電漏電,那么他們也管不了充電樁的事情;最后,劉婷還從物業口中得知,民警也只能上門勸阻,沒有執法的權利。
劉婷(化名)收到12345的回復
兜兜轉轉好幾天,電話不知道打了多少個,然而私裝充電樁的事到底由誰來管,劉婷至今也沒有一個答案。
無奈之下,劉婷將自己的困惑發布在社交平臺上,她這才發現,和她碰到相同問題的大有人在。
一位網友表示,她所在的樓棟里就有居民這樣充電,而且半夜里電線燒焦了,是民警上門警告了,這戶新能源車主才停止了這種充電行為。
還有網友擔心道,夏天快到了,家里開著空調的話,再給新能源車充電,很可能會導致電路跳閘短路,增加安全隱患。
“我們小區也遇到過,最后就是不了了之。”
一位網友留言道。
網友留言
一個小區里有14個私裝充電樁
近日,記者來到鎮寧路465弄的物業管理處,其工作人員表示,自從接到劉婷的投訴反饋后,就聯合居委和民警多次上門勸阻,但是安裝充電樁的這戶居民拒不配合。
“私裝充電樁肯定是不允許的,但是有的居民利用晚上,或者周末把充電樁裝好了,也沒來物業報備,我們物業能做的也只有上門勸阻。”
物業人員表示,針對劉婷反映的58號樓充電樁,他們已經在4月1日、10日以及18日,三次上門勸阻,并在18日當天,聯合居委以及業委會開具了一份告知書。
告知書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5條第2款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機動車充電樁由業主/使用人私自設立在小區公共區域,侵占全體業主的權益,且存在安全隱患。同時要求改戶業主于4月25日前完成整改。
物業、居委、業委會發布的《告知書》
然而,該戶業主表示,小區其他樓棟也有人安裝了充電樁,等其他充電樁拆了再來找他。
根據物業統計,鎮寧路465弄小區總共有500多戶居民,目前他們已經發現有14戶私自安裝了充電樁。
“我們這里是老小區,都是公共車位,所以都是不能安裝充電樁的。”
物業人員稱,隨著小區居民購買的新能源車越來越多,物業和居委、業委會也曾商議是否要在小區安置一些共享充電樁,然而,這項提議很快就遭到了反對,因為無論共享充電樁準備放置在哪里,都會有附近的居民不同意,最終不了了之。
江蘇路城管:缺乏執法依據
安裝在墻面上的充電樁到底合不合規,是否能夠取締?對此,記者采訪到江蘇路街道城管執法中隊徐副隊長。
徐副隊長直言,他認為安裝在墻面上的充電樁屬于項目設施,和空調外機屬于一類,如果要城管通過執法手段進行處理,他認為不太適合,因為缺乏執法依據。
“這個不屬于破壞綠化,如果裝在綠化上我們可以拆除,這個也算不上破壞墻面,因為空調外機這類設備都是在墻面的打孔的,和破壞承重墻無關。”
至于居民自行安裝的充電樁和電瓶車“飛線”充電有何區別?徐副隊長解釋稱,新能源車充電樁都是由汽車公司安裝,無法自行安裝,因此安全性上相對可靠。另外,通常是電瓶容易起火,而充電樁和充電線的安全隱患相對較低。
一樓窗戶底下的充電樁
如今,隨著社會高速發展,新能源車占有比例逐漸提高,徐副隊長表示,但是從他們執法角度來看,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定的滯后性,面對有爭議的私裝充電樁,還需要進一步討論如何執法才能更加合理,更有溫度。
“要么從源頭上治理,安裝前就由物業阻止,要么就想想解決辦法,比如在小區里安裝共享充電樁,現在居民自己把充電樁裝好了,再讓我們來執法確實有點為難。”
金山法院曾調解拆除墻面充電樁
去年4月,家住金山區某小區的楊老伯將鄰居訴至法院,稱鄰居在他家臥室外墻上安裝了一個新能源車充電樁,且并未經過他的同意,擔心存在安全隱患,經過多次溝通,鄰居始終不愿拆除,無奈之下,楊老伯只能向法院起訴。
對此,安裝充電樁的鄰居曲先生則表示,他安裝前向相關部門提交了《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登記證明》,還曾向物業報備,整個安裝過程合法合規。
經法院審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筑物外墻屬于業主共有部分,業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因此,鄰居曲先生未經該樓棟的其他業主同意,不能擅自安裝充電樁。楊老伯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可見,屋面、外墻面屬于全體業主的共有部分,其權利所有人應當為全體業主。在
經法院組織雙方調解,楊老伯和曲先生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曲先生將涉案充電樁遷移至樓棟旁綠化帶中,離樓棟外墻1米以上。
記者查詢到,早在2022年,閔行區古美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投訴,某小區內一業主私自安裝了充電樁,存在安全隱患。
城管隊員了解得知,該小區安裝新能源充電樁的車位都是業主的固定車位且由業主自行安裝,物業公司對自行安裝新能源充電樁的業主都開具過《違法建筑整改通知書》,但居委、物業協商,考慮到老小區資源有限、小區和諧穩定、同時又是普遍現象,不主張強制恢復原狀,待未來上級部門有可行性方案后,小區將統一恢復原狀。
但是,該處充電樁由業主私自設立在小區公共綠地上,未經物業、供電等部門審批備案,屬于違法違規行為,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經告知業主自行拆除無效的前提下,中隊對該處充電樁進行了依法拆除。
城管隊員表示,充電樁屬于高壓設備,如果沒有正規電力部門的查驗檢修,有可能會出現漏電、起火等問題,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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