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臺區法院鑫源法庭依法發出訓誡決定書,對 訴訟參與人 擾亂庭審秩序行為予以書面訓誡 ,要求其提交悔過書,樹立了司法權威。
鑫源法庭在審理原告 肖某 與被告 某實業有限公司 合伙合同糾紛案件中,樊某某作為被告法定代表人,在庭審中無視法庭紀律,多次在原告律師陳述期間惡意打斷其發言,經法官多次制止仍不予糾正,并在庭審關鍵階段擅自離 庭, 其行為嚴重擾亂訴訟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庭當場作出訓誡決定,責令被告公司限期向法庭提交悔過書。訓誡決定書送達后,被告公司當日便遞交悔過書,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錯誤行為表示歉意并進行 深刻反省 。
法庭是司法場所,莊嚴而神圣。 每一位訴訟參與人在法庭上都應心存敬畏,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共同守護法律的神圣與威嚴。
供稿:王慧婷
編輯:鄭 真
校對:鄭 真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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