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最高檢發布9個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張某、孫某侵犯著作權案入選。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這個案例。
張某、孫某侵犯著作權案
案件回顧
盜版App狂賺3.92億,主犯被判刑!
2017年,張某和孫某合伙開發了多款“影視大全純凈版”“今日影視”等App,表面上是方便大家免費看劇,實則是通過“盜鏈”和“偷資源”瘋狂斂財!
“盜鏈”是什么?
簡單說,就是繞過正規視頻、影視劇平臺,直接偷鏈它們的正版資源,用戶不用跳轉就能看劇,還能屏蔽廣告!
偷資源上傳:他們下載熱門影視劇,上傳到自己的服務器,再通過App提供給用戶。
短短5年,他們傳播了8.3萬部影視劇,點擊量超4000億次,靠廣告狂賺3.92億!
但天網恢恢,2024年1月10日,新吳區人民檢察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張某、孫某提起公訴。2024年6月14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萬元;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這波“免費看劇”的代價,夠買一輩子會員了吧?
法律課堂
盜鏈=偷東西!可能不知不覺就違法
很多人覺得“盜鏈”只是技術問題,但盜鏈本質是“偷”!
未經許可,把別人的影視資源“偷”到自己平臺,用戶隨時隨地能看,這就侵犯了“信息網絡傳播權”!
情節嚴重,直接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最高可判10年!
就算你只是“搬運工”,傳播量大了照樣違法!
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使用盜版App看劇,很可能成為“幫兇”!
11家互聯網文化企業共同簽署《反“盜鏈”宣言》
案件辦結后,為維護公平競爭的文化市場秩序,強化版權協同保護,無錫市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版權執法部門建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并促成愛奇藝、優酷、騰訊視頻等11家互聯網文化相關企業聯合發布《反“盜鏈”宣言》,引導行業自律,推動構建文化產業領域版權大保護格局。
典型意義
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一)準確認定“盜鏈”行為的法律性質,依法懲處侵犯著作權違法犯罪。檢察機關辦理利用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應在查明傳播技術手段、提供行為、獲得作品方式的基礎上,結合“向公眾提供作品”和“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兩個關鍵要素綜合評判是否屬于“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使用技術手段“盜鏈”作品地址并通過自身設定的網頁或者客戶端等向最終用戶提供,最終用戶能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依照著作權法中關于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有關規定,認定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法全鏈條打擊與分層分類處理并重。在辦理涉案人員眾多的涉網絡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中,檢察機關應當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涉案人員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參與程度、主觀惡性等因素,分層分類處理。對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檢察機關應當同時審查是否需要對被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確有必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提出檢察意見并將案件移送有關行政機關。對于涉案區域廣、被不起訴人數多的案件,應當就管轄問題、處罰范圍等與行政機關加強溝通協商,確保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無縫銜接。
檢察官提醒
保護版權,就是保護創新、保護自己!
支持正版:不用盜版App,你的每一次點擊都在為創作者加油!
隨手舉報:遇到盜鏈、盜版資源,立即向平臺或12390舉報!
創業避坑:想搞影視聚合?先拿版權授權,否則分分鐘變“法制咖”!
免費≠無價,尊重版權才能有更多好劇!
靠“偷資源”發財,終究是黃粱一夢!
記住:技術無罪,但用錯地方就可能帶來牢獄之災!
轉發提醒身邊人,遠離盜版,從你我做起!
有獎互動
你用過盜版影視App嗎?
看完這篇還敢用嗎?歡迎評論區留言!
截止2025年4月25日12時,評論區留言內容點贊數前10名的粉絲將獲得限量版無錫檢察文創地鐵卡2張,每張地鐵卡可乘坐無錫地鐵2次。屆時小編將與獲獎粉絲聯系,郵寄文創地鐵卡。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新吳區人民檢察院
【第24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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