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高州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高州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7)〔2025〕66號)同意征收高州市寶光街道茶亭村木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土地作為我市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征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批次)名稱
市儲備地—寶光康養項目(高州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征收土地位于高州市寶光街道茶亭村范圍內,具體界至以測量放線的邊界范圍為準。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
高州市寶光街道茶亭村木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土地1.0666公頃(農用地1.0666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地補償費(高州市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1類別高州市寶光街道91.8萬元/公頃。
(二)青苗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參照《關于印發高州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高府規〔2019〕6號)的規定執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茂名市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茂府〔2012〕104號)的規定執行。
(三)征地補償支付辦法:上述涉及的補償款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名下的銀行賬戶。
(四)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5%的比例計留留用地給被征地單位,具體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障安置:執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的規定繳交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本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如對批準征地有異議,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7)〔2025〕66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六、聯系電話:0668—6664957(高州市自然資源局);
0668—6617782(寶光街道辦事處)。
來源:綜合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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