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與眾不同”的感謝信
近日,我院嚴麗娟法官收到來自當事人陳某的一封“與眾不同”的感謝信,這封感謝信的不同之處在于:不僅僅是對承辦法官個人表示感謝,更是通過其個案矛盾的化解表示對我國法治建設的進步與完善充滿信心。信中提及我院干警積極傳播了法治精神,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了法治力量,對我院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所做的努力充滿敬意。
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當事人陳某與其妻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訴訟離婚,雙方育有一子,因其子年幼,法院判決其子撫養權歸女方。早在2022年,陳某就來我院起訴要求女方停止妨害并協助其行使對子女的探望權,我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后,陳某仍然認為女方通過設置各種障礙,阻礙其探望子女,故近日一氣之下,一紙訴訟又將女方告上了法庭,認為另行支付給女方的“兩百元”撫養費構成不當得利要求對方返還,女方更是提交長達26頁紙的答辯狀予以抗辯,雙方爭執不下。
嚴麗娟法官洞察出了雙方的爭執點并非在于這“兩百元”,而是在于對孩子的探望權。在庭前的準備階段,嚴麗娟通過多次電話聯系,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后,語重心長地告訴陳某:“人應當往前看,既然你們已經選擇了離婚,何必激化矛盾,對你孩子的成長并非有利。”“訴訟并非目的,而是解決問題。你應該站在孩子的角度多去考慮。今后的撫養費你要按時給付,和孩子母親多溝通,讓孩子在一個輕松、有愛的環境下成長多好。”這些話直抵陳某的內心深處,陳某說他很幸運承辦法官是一個站在他的角度為他考慮問題的法官,這些話解開了他長達四年的心結,他愿意擔當起一個父親的責任。至此,陳某申請撤訴。
嚴麗娟法官的行為充分詮釋了“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溫度”。
海陵法院一直秉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理念,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力爭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
文稿 王艾琳
排版 蒼 菲
審核 肖夢琪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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