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傳某地發生一起槍擊襲警事件。根據網傳的一份《警情通報》顯示,4月22日某地發生槍擊襲警事件,有人員傷亡。
“法度law”注意到,該份通報的格式、措辭均有不規范之處,且無發文機關及日期等要素。
經過反復檢索,未發現涉事某地官方發布過此通報。
4月23日,“法度law”也曾多次致電該地兩級公安部門,但未果。
網傳《警情通報》,是否真實存疑
據檢索,此前已有多例偽造警情通報的案件。
去年10月,楊某在其微信好友的朋友圈中看到一條涉及北京某地居民新聞,為在網絡平臺博取關注,其未經核實就從網絡平臺發布“北京警方已經立案偵查”的“警情通報”,引起公眾關注評論,后被行政拘留。
去年11月,王某在微信群散布一則虛假警情通報,謠言發出后,王某林隨即轉發至其他微信群中,引發多人關注討論。二人均被行政處罰。
律師解讀
若偽造警情通報,可能會面臨哪些法律后果?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新南威爾士大學法律博士趙琮律師,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監事會主任王亞偉律師均告訴“法度law”,謊報警情并傳播的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王亞偉律師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中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趙琮律師表示,與傳統的造謠手段相比,偽造成“警情通報”的虛假信息有更高的欺騙性,容易使網民信任并繼續傳播,進而導致瀏覽量、轉發量較高,造謠者因此也更容易觸犯刑法的紅線、承擔刑事責任。
趙琮律師說,警情通報的頂端一般均帶有警徽樣式。相比于“藍底白字”的外觀,警徽標志是警情通報具有公信力的核心要素。使用虛假警情通報的造謠者不僅擾亂了社會秩序,也構成對警用標志的不當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部分以往案例顯示,有造謠者到案后稱,其制作的虛假警情通報系使用剪輯軟件、剪輯app中提供的模版形成。若該情況屬實,則相應剪輯app的運營公司同樣構成對警用標志的不當使用,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趙琮律師提醒,一方面,運營公司未經允許,擅自將人民警察警用標志挪作商用,混淆了商業娛樂與法律的界限;另一方面,剪輯app的運營公司明知警情通報模板可能被用于編造虛假警情等違法活動,仍提供相關模板,若造成損害后果,或將同樣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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