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4年,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侵犯著作權類犯罪3266人、起訴2090人,同比分別上升18.9%和27.4%。
當天,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在一起侵犯著作權案中,張某、孫某以“盜鏈”等方式非法傳播愛奇藝等平臺的影視作品,最終獲刑。
團伙非法傳播視聽作品83000余部
技術解析,即業內俗稱的“盜鏈”,通過編寫代碼向網絡平臺發出請求,讓網絡平臺認為請求由真實用戶發出從而獲取視聽作品的真實播放地址,同時請求代碼中去掉了廣告的請求包,故可以去除網絡平臺的廣告。
案情顯示,2017年7月起,張某與吳某強(另案處理)共謀決定以北京青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某公司”)、北京節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名義招聘人員,共同開展視聽作品聚合App運營業務,并約定由張某負責實際經營管理,吳某強負責引入投資。之后,張某聘任孫某先后擔任青某公司等產品部負責人、北京視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專門負責視聽作品聚合業務。
2017年底至2023年1月間,張某和孫某等人組織人員,先后開發運營“影視大全純凈版”“今日影視”等多款視聽作品聚合App,并將上述App掛靠在由張某實際控制的沁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空殼”公司。其間,張某和孫某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未經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奇藝公司”)等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網絡上下載熱門視聽作品并上傳至其租用的云存儲服務器(以下簡稱“下載上傳”),以及通過購買南京奮某公司(另案處理)的技術解析服務(“盜鏈”),使公眾無需跳轉至愛奇藝公司等權利人的網絡平臺,即可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從多款App上獲得視聽作品。
2018年1月至2023年1月,張某和孫某等人采用上述方式傳播視聽作品83000余部,其中以“盜鏈”方式傳播視聽作品72000余部,以“下載上傳”方式傳播視聽作品11000余部。2018年1月至2023年1月通過“盜鏈”方式傳播的16000余部視聽作品點擊量達4050億余次,2023年1月間采用“下載上傳”方式傳播的2000余部視聽作品點擊量達4800萬余次。
張某和孫某等人通過App收取廣告推廣費人民幣3.92億余元。
主犯最高獲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萬元
2022年6月15日,江蘇省無錫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接權利人報案后立案偵查。經公安機關商請,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檢察院啟動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意見機制。
2023年4月12日,新吳區檢察院對張某、孫某批準逮捕。2023年7月12日,無錫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張某、孫某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向新吳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無錫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先后將另外1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新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針對以“盜鏈”方式傳播視聽作品中的技術問題,聽取權利人方技術人員意見,邀請專家提供技術協助并出具意見,明確“盜鏈”的技術原理及實現方法。經審查認定,張某等人通過“盜鏈”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使涉案App用戶可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視聽作品,屬于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行為。由于張某實際控制的公司眾多,為準確認定非法廣告收入,檢察機關通過委托司法審計,結合廣告商后臺數據、銀行交易明細、開票明細等證據,綜合認定非法廣告收入。
對于公安機關另案移送審查起訴的13人,檢察機關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對其中10名犯罪情節較輕、作用不大、主動退贓退賠的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經審查后移送行政機關行政處罰。
2024年1月10日,新吳區檢察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張某、孫某提起公訴。2024年6月14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萬元;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張某、孫某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新京報記者 行海洋
編輯 張牽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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