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后稱“西安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就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發布《西安中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24)》、《西安中院年度知識產權典型案件(2024)》。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現場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公開的案件中,披露了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權糾紛案,案件起因系西安某公司將一首知名革命歌曲改編拍攝為企業文化宣傳片并上傳于騰訊視頻。但是該歌曲創作于抗戰時期,在人民軍隊和人民群眾中廣泛傳唱。
該首歌曲詞曲作者為程坦,其孫女程某是國家版權局作品登記證書中的詞曲著作權人,在2021年發現此事后將涉事公司訴訟至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稱涉事被告公司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或相關權利人的許可,擅自對著作權作品進行改編并在知名網站發表,侵犯了其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故起訴請求判令:被告西安某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15萬元。
據西部法治報報道,被告公司早在2020年便已處于停業狀態,并且沒有了聯系方式。審判員輾轉多次找到公司法人代表車某。
在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以后,審判員參考這個案件中的重要證據,認為首先原告確實是詞曲作者的孫女,作為著作權財產權利的繼承人,她是有權提起訴訟的。同時被告的行為雖然發生在多年前,但是改編歌曲確實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屬于侵權。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西安某公司的被控侵權視頻與涉案作品的曲調一致,歌詞部分進行了修改,內容是對公司紀律和理念的宣傳。被告西安某公司修改了涉案作品,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權人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被告西安某公司將涉案作品攝制并投放于信息網絡上,使公眾可以按照個人需求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作品,侵犯了涉案作品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攝制權。
被告西安某公司修改后的音樂作品,僅僅用于宣傳其單個的企業主體,在作品藝術境界、影響力層面與涉案作品形成了鮮明對比,對涉案作品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消極作用。故法院判令被告西安某公司停止侵犯原作品歌曲著作權的行為、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程某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1.5萬元。一審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訴,本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西安中院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正確審理涉及紅色經典作品案件,以法治手段守護紅色文化基因,是深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應有之義。本案通過依法判令被告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切實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評價、教育、引領作用,傳遞出尊重作品、尊重權利、尊重法律、尊重歷史的價值導向,引導全社會形成保護紅色經典文藝作品的良好氛圍。
紅星新聞記者 鐘夢哲 羅夢婕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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